毛泽东和民粹思想暗礁
兼论马克思主义小生产理论的意义
赵平之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是一思想宝库,它对社会和历史现象有极大的解释力,对经济落后国家的革命和建设尤其具有根本的理论指导意义。由于不认识和掌握这一理论,导致毛泽东具有民粹主义思想,其集中表现就是:不清楚“分散的个体经济”的一种形式--小商品生产可以作为民主社会的基础;不清楚民粹主义有两种表现形式,除了平分土地外,主张合伙生产可能是更为落后基础上的民粹主义。基于这种理论上的缺陷,毛泽东把集体化看作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不清楚落后国家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建立在或依托商品经济来展开。这就导致毛泽东实际上陷入了“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主要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自然经济(甚至其落后形态--带有原始共同体痕迹的组织形式。)]的框子里去。而这恰恰是所有农业社会主义(包括民粹主义)的根本特征和思想政治倾向。
毛泽东是世纪伟人,没有他,中国人民可能至今还在黑暗中摸索。但是这样一位曾经叱咤风云,挽中国革命于狂澜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思想家、政治家,在他晚年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误,直至发动“文化大革命”。对于毛泽东晚年错误原因的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实践、政治意义和价值。为此,破解这一斯芬克思之谜,吸引了相当多的理论工作者的注意。在这一破解中,最令人注目,争议也最大的观点是:毛泽东是否具有民粹主义思想。攻之者说有,辩之者说无。那么究竟应该怎么看呢?
一
民粹主义最初是出现于19世纪60年代俄国革命运动中的一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潮,即是“俄国农民民主派的思想体系”[1](pp.136-143)。列宁在《俄国工人刊物的过去》一文中曾把俄国革命运动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一、贵族阶级时期;二、平民知识分子时期或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时期;三、无产阶级时期。”在这三个主要阶段,民粹主义有不同表现,起着不同作用,因而民粹主义是一种涵义庞杂、思想复杂、边界模糊的政治思潮、社会运动和政治策略。但其主要倾向则是鲜明的,即:否定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步意义,迷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把俄国原始氏族公社瓦解之后残存的农民村社的土地占有制度视为社会主义的理想王国。为此,它“只能存在于农民、农业国家中”。[2](p.60)
我们知道,俄国村社是这样一种土地占有制:农奴制改革前,俄国的农民是农奴,没有人身自由,更遑论占有土地。农奴主阶级为了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拿出一小部分土地交给村社,按人口分配给农民使用,叫作“份地”,少量“份地”的所有权仍归农奴主。所谓村社占有的公共份地,就是这些“份地”。“份地”定期在农民中重新分配。[3]
正是对于这种“份地”及其定期重新分配的村社制度,民粹主义者视作使俄国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化”的惨局,较为容易地、很少痛苦地跳过资本主义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的基础。他们美化这种村社制度,认为它对资本主义具有免疫性,充满着“固有的”“社会主义精神”,可以成为社会主义萌芽,通向未来人间天堂的桥梁。因而主张实行“村社所有制”,因为它“能在村社内部工人之间合理地分配土地”。[4](p.8)(p.61)
与此相联系,他们肯定农民是“本能的社会主义者”、“天然的革命者”,把农民阶级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民意党人的纲领典型地体现了这一思想:“在俄国,农民是人数最多的社会集团。农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由于它的社会理想比较明确而强大有力。在农民中间还保存着古老的传统原则:人民享有土地的权利、村社自治和地方自治、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农民还是牢固地保持着村社占有土地的制度,而农民的不容怀疑的集体劳动的习惯,为可望农民经济直接过渡到接近于社会主义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2](p.62)
上述认为俄国村社具有“社会主义精神”,俄国农民是“本能的社会主义者”,是俄国民粹派根本的、基本的思想。对此,列宁曾有准确、透彻的揭示:民粹派的基本理论观点,概括起来就是“相信俄国生活的特殊方式,相信俄国生活的村社制度,由此相信农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5](p.229)
依据这两个基本的、根本的观点,俄国民粹派引申出了其他相关的各种观点、思想:
(一)厌恶资产阶级,充满对资本主义的“恐惧”。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给西欧带来的严重的两极分化,使民粹派对农民破产、工人饥饿的血淋淋现实惊恐万分。为此他们十分厌恶资产阶级,极力要使俄国人民避免沦入资本主义的“地狱”。在他们看来,实现这一理想,唯一道路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二)认为正是落后是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有利条件,因而这种过渡不需要生产力条件的前提。他们说:“我们是迟到的民族,而正是这一点使我们得救了。我们应该感谢命运,我们不曾有过欧洲的生活。欧洲的不幸,欧洲的绝境对我们是个教训”,“我们完全可以避免当代欧洲的可怜命运”,而实现这种避免,“俄罗斯的落后状态恰恰是它的优势”。[2](p.62)
(三)认为在落后状态下建立的社会主义不需要社会化的现在形式即商品经济的基础,只要在村社制度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中进行“合理化地分配土地”就可以了;作为民粹主义创始人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描绘的理想社会是:“劳动不应成为商品”。[6](p.304)
(四)为着证明俄国不应发展资本主义,民粹派提出,由于农民破产,必然使国内市场缩小以及无法开拓广大的国外市场,因此就使资本主义在俄国失去了发展的可能。[3]
(五)信仰人民,认为真理潜藏在人民中,人民是天然合理的;要求知识份子向人民学习,企图把所有人都变成工农劳动群众。[2](p.60)
对于民粹派的上述基本及引申出来的思想、观点,革命导师曾予以深刻批判。他们指出,民粹主义的实质,是从小资产阶级立场出发的、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它既公开反对农奴制和资本主义,实际上也反对社会主义。民粹派和民粹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作用虽然不同--“空想社会主义本身包含着这种社会主义的萌芽”[7](p.281),民粹派革命家是俄国布尔什维克的启蒙者,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曾借用民粹主义的主要党派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社会化纲领而放弃自己原先的土地国有化政策等--但其作为思想体系,与科学社会主义有原则区别。它不是如同科学社会主义从资本主义发展中,而是从遗存的村社传统中探寻社会主义的未来。
列宁指出,民粹派的这些理论是“既不了解这种小生产者所处的商品经济环境,也不了解小生产者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发生的资本主义分化”,完全“忽略了农村的政治经济结构,忽略了那种真正苦于这些眼前直接灾难的经济的主要背景”[5](pp.199、241);他指出,民粹派对农民村社的美化,“纯属神话式的观念”,它没有半点社会主义的东西,因为这种农民土地所有制(在封建时期内形成的)在西方各地也和在我们俄国一样都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并强调,“'村社'农村中的经济关系的结构决不是特殊的结构('人民生产'等等),而是普通的小资产阶级的结构。……俄国村社农民不是资本主义的对抗者,而是资本主义最深厚的最牢固的基地”[8](p.146)。
基于对村社这一经济形式及其政治、经济背景的分析,列宁对俄国农民的特征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俄国农民不同于西方农民,他们主要受前资本主义制度和关系的压迫,他们是俄国人民中最没有权利和最受农奴制残酷压迫的阶级,因而他们的革命性有深厚的根基,但是由于农民经济的分散经营和隔绝状态,“使他们无法理解自己的阶级一致性,使他们无法联合起来,因为他们无法了解压迫的原因不在于那个个人而在于整个经济体系”[5](p.264)。为此,列宁坚决反对认为农民是“天生的社会主义者”,认为他们只是“真诚的、坚决的、战斗的民主主义”者[9](p.433)。他强调:农民不是社会主义者。如果把农民当作社会主义者来制定我们的社会主义计划,那就是把这种计划建立在沙子上,“农民运动是另一个阶级的运动”[10](p.381),“农民运动恰恰不是社会主义运动”[11](p.428)。
列宁还反对对资本主义的恐惧和排斥。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脱胎于资本主义,它不论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文化上都还有资本主义的印记,因此要继承资本主义有益的东西,包括资本主义文化中的合理成份,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管理制度等。他强调,“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12](p.170)
列宁强调发展商业、自由贸易的重要性。他强调:进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社会主义的基础”[13](p.376),商业“是我国经济生活的试金石,是无产阶级先头部队同农民结合的唯一可能的环节,是促使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14](pp.347-348)。他尖锐地批评了党内一些人对商业的轻视,认为他们是受“'感情社会主义'或旧俄半贵族半农民的宗法情绪的支配”。[14](p.250)
列宁坚决反对民粹派关于落后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比较容易的思想,尤其在领导苏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一再强调落后国家仅是发动革命比较容易,继续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愈落后就愈困难。他指出:“每一个认真考虑过欧洲社会主义革命的经济前提的人都不会不了解,在欧洲发动革命是无比困难的,而在我国却十分容易,但是要把革命继续下去,在我国却比欧洲要困难得多”[15](p.458);他强调,“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15](p.454)。
列宁还特别批判了民粹派关于由于资本主义发展导致的两极分化,农民破产,而必然使国内市场萎缩的观点。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论所谓市场问题》、《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等中,他指出,农民破产,不仅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国内市场。这是因为,农民破产,必然把其生产资料出售给他人,因而生产资料成为商品,破产就增加了市场的交换量;同时,由于农民破产所造成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标志着简单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在简单商品生产情况下,原材料大部分是劳动者自己生产的,而资本主义生产却须向市场购买,从而扩大了生产资料的市场;再次,农民的生产品,除了自己消费外,其余的才上市场,资本主义生产则全部是商品,其市场交易更较以往多;最后,农民原来在生活必需品方面自给自足的程度相当高,破产后,沦落为雇佣劳动者,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必须向市场购买所需的全部生活资料,从而扩大了消费品市场。就此,列宁得出结论,农民破产,甚至是国内市场形成的关键。
上述介绍,尤其是列宁对民粹主义阶级实质,基本思想、观点的揭示,使我们对民粹主义这一复杂思想体系的概貌有一比较清晰的了解。基于此,我们也就可以判断毛泽东是否具有民粹主义思想,或曰影响、浸染了。
二
目前,在毛泽东有无民粹主义思想争论中的焦点是,毛泽东建国后有无民粹主义思想。主张有的指出,民粹主义或曰农业社会主义决不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16]“从划分阵营界限来说,毛泽东不是民粹主义者,而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毛泽东晚年的指导思想中有没有与民粹主义相通的东西,或者说成分、因素,毛泽东晚年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不是也有些偏离科学社会主义的成分和因素?可以研究。[17](pp.607-612)他们强调指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曾染上过民粹主义色彩”。[18]他们的主要依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主张建国后要过十多年才能搞社会主义,至少也要这样长的时间来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便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来创造进入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但是1953年宣布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利用政治的力量,人为地促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飞速完成,到1958年全部农村都跃进到了人民公社。可以说,领导思想失之毫厘,民粹主义思想就在下面大为膨胀。当农业生产力没有显著提高,国家的工业化正在发端的时候,认为从人民公社就能进入共产主义,“实质上属于民粹主义范畴”。[19](p.12)他们还明确指出:在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前,即在毛泽东领导时期,我们“基本没有摆脱民粹主义的种种错误认识”。[18]
否认毛泽东建国后有民粹主义思想者,对上述观点作出强烈反驳和责难。他们指出,指责“毛泽东本人'曾染上过民粹主义色彩'”,“不仅在事实上站不住脚,而且还可能在政治上思想上引起混乱”;还指出,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个体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向社会主义的进军,如果在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问题上,“把发展资本主义与实现工业化这两件事情无条件地等同起来”,忘记“实现工业化是可以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样两条道路”,“对中国来说,则必须首先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才能实现国家工业化这个事业”,并将其指责为是民粹主义,则恰恰是庸俗生产力论。[20](pp.3、6)他们强调,所谓“民粹主义”的责难,无非是说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高,社会主义改造搞早了。[21](p.18)
关于对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及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以及由此判断毛泽东是否具有民粹主义思想,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暂且主要放在后文集中分析。先让我们搞清楚建国后毛泽东有无民粹主义的“成分、因素,或者因子”。如果尊重事实、尊重实践、信奉真理,而不陷入盲目崇拜的话,这是不难得出清醒的结论的。
对于农民的阶级属性,尤其是他们革命性、积极性的性质,如前所述,列宁有清醒和科学的认识,这也是马克思的观点。然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却往往把农民合作化、公社化的热情赞美为社会主义积极性。1955年合作化高潮时,他批评邓子恢对合作化的阻拦,指出:“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困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22](p.352)随后,毛泽东一再肯定农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兴高采烈地赞颂道:“群众中蕴涵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现在全国农村中,社会主义因素每日每时都在增长,广大农民群众要求组织合作社……十分令人兴奋”。[23](pp.229、234)对“农民热情”作社会主义性质的论定,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更是登峰造极。在《介绍一个合作社》中,毛泽东说:“共产主义精神在全国蓬勃发展,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迅速提高,群众中的落后阶层奋发起来努力赶上先进阶层,这个事实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革命(生产关系方面尚未完成改造的部分)、政治革命、思想革命、技术革命、文化革命正在向前奋进”。[24](pp.177-18)这段时期,他对《三国志·张鲁传》表现出特别的兴趣,在对其的批语中,处处流霹出对早期道教中原始共产主义的思想、举措的赞尝。在北戴河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时,他还明确表态:“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理想,我们要实行”。基于这种判断,他乐观地认定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现已经不是遥远将来的事情,可能比苏联还快。[25]
除此之外,可以说,前述民粹派的其他相关观点在毛泽东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或痕迹:他对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有着明显的厌恶情绪;他明确提出“经济愈落后,愈容易向社会主义过渡”;[26]他公开申明“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至于在鼓吹“高贵者愚蠢”、“卑贱者聪明”等言论和实际上强制知识分子从事体力劳动,认为知识分子只有在农村、工厂接受体力劳动的锻炼、工农群众的再教育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这些做法中流露出的轻视知识、轻视知识分子的情绪更是十分鲜明;毛泽东选择和加快推进农业合作化,一个基本思想也是担心土改后农村的两极分化会影响国内市场,他始终认为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23](p.183)
综上所述,毛泽东建国后的这些言论和实践表明,至少在这些方面,他就具有民粹主义的“成份、因素,或者因子”。然而问题在于,这些“成份、因素,或者因子”是怎么来的呢?
坚持毛泽东建国后具有民粹主义思想者强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是民粹主义的坚定反对者:“大体在民主革命时期的1939年到1949年,毛泽东不但没有丝毫染上民粹主义的思想,而且是坚决反对民粹主义的”,他“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鲜明地、坚定地反对民粹主义”。[19](p.5)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斗争中,“十分注意批判'农民社会主义'思想”[16]。但是他们的这一观点,经不住反对者的质疑:既然如此,“毛泽东怎么会在1949年以后,突然'染上'了民粹主义,而且直到最后都仍然'基本上没有摆脱民粹主义的种种错误'呢?”[20](p.9)
我们认为关键之点在于:民粹主义是毛泽东的思想中的一块暗礁,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潜藏着,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本质是农民革命,这块暗礁被农民战争的汹涌潮水所淹没(民粹主义本身与农民革命没有根本矛盾,相反它往往还是发动农民革命的思想武器),当这一潮水退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航船驶来时,这一暗礁就浮出水面,并显现出它的负面作用。这也就是说,毛泽东的民粹主义思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潜藏。
三
这种潜藏,主要和集中表露在毛泽东对民粹主义的批判和认识上。
否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思想中就潜藏有民粹主义思想者,主要以在这一时期毛泽东批判“农民社会主义”为依据。他们指出,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就批判了与民粹主义有联系的绝对平均主义的错误思想。1944年8月,他在给博古的一封信中又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同“农民社会主义”的区别--“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又指出,“我们赞助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谁要是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1948年7月经党中央审定发表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对“农业社会主义”,民粹派的阶级性质、主要思想和特点作了明确概括和定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们,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去历史上代表小生产者的原始社会主义的空想家或实行家,例如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的人们,大都是抱有这一类思想的”。[16]
毛泽东的上述谈话及由其撰写或审定的决议、问答明确表露了他对民粹主义的认识:(一)民粹主义和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相通,两者共同的主要特点是平均主义,认为实行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二)其阶级性质是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世界;(三)分散的个体经济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的基础;(四)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合作社。
然而实践和理论证明,毛泽东的上述认识是不全面的,有的甚至是错误的。其根源在于他不清楚,甚至不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及依据其所揭示的社会一定阶段的发展规律。这一理论上的不足,是导致毛泽东潜藏民粹主义思想暗礁,直至他建国后在一些主要和根本问题上一而再、再而三犯错误而不醒悟的根本原因。
四
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是一丰富异常的思想宝库,它揭示了社会一定阶段的发展规律,对社会和历史现象有极大的解释力,对社会演进有极大的预见力,对落后国家的革命和建设,尤其具有根本的理论指导意义。
所谓小生产,主要是指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经营规模比较狭小的一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对其特点作了这样的描述:它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27](p830)它的生产规律则是“生产过程在原有规模上、原有技术基础上的重复”。[8](p.49)
小生产生产方式的这种特点使它不可能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占统治地位,它只能以附属的身份依附于其他经济形式。由于从历史和理论上看,人类社会至今主要出现过两种根本对立、完全不同的经济形式,即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因而小生产在历史和理论上也就具有两种不同性质:一种是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宗法式小生产、自然的农民经济),它的特点是自给自足。另一种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小商品生产),这种小生产的产品主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实行交换,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小商品生产者之间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就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这两种小生产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马克思曾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循着“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形态发展。他强调,社会的这一进化变革序列是客观规律,其中没有一个阶段可以跳跃。[28](p.104)这里所谓“人的依赖关系”,也就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一切生活和生产活动主要都是以自然血缘和统治服从关系(血缘和统治正是依据不同力量形成的两种最本质的“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在它的初始,由于脱离原始社会不久,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极需依赖社会共同体,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此外,在印度还有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村社的形式,这种村社在中国也是原始的形式。”[29](p.373)“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28](p.21)这种“原始形式……自然是孤立的个人软弱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30](p.283)所以宗法式小生产在其起始阶段,大部分仍旧保持着共同体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以直接的统治关系和从属关系”为主的奴隶制生产方式或“大规模协作”--人们在生产劳动中或者直接屈从于皮鞭,或者必须采取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无论其规模大小如何,性质都相同。随着自然经济的发展及其内在的必然趋势,这种共同体必然“转化而为解体”[28](p.496)产生独立的个体劳动--自然经济的或曰宗法式的个体农民,它是对依赖共同体的“大规模协作”的否定,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宗法式小生产这两个发展阶段或形式的特点,形象地说,可以概括为,前者是“涸辙之鲋,相濡以沫”,后者是独立生存,“相忘于大海”。但是由于这种小生产本身的特点,它不可能完全“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或“直接的统治和服从关系”,也就决定它不可能实现生产者的完全独立化,从而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并使生产摆脱自给自足而走向社会化。对此,马克思深刻阐述道: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有两种主要的形式:亚洲村社(原始共产主义)和这种或那种类型的小家庭农业(与此相结合的是家庭工业)。这两种形式都是幼稚的形式,都同样不适于把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不适于提高社会劳动的生产力。”[31](p.465)
这一步的跨跃,是由商品交换来实现的。马克思指出,“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8](p.104)人的孤立化,只是历史过程的结果。交换本身就是促使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这种商品交换开始时虽是有限的,市场是狭小的,但它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27](p.830),客观经济规律使它必然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的基础。它所采用的社会化生产方式必然转化为大生产,从而彻底消灭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揭示的上述规律告诉我们,宗法式小生产有两种表现形式:“原始的协作”和宗法式的个体劳动,在社会发展阶梯上,前者较之后者建筑在更为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而后者较之于小商品生产也是绝对落后的。小商品生产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典型经济形式,在本质上是以宗法式小生产(个体农民)直接否定者的姿态出现的。宗法式小生产的自给自足性,终将被作为小商品生产必然趋势的以大规模商品生产为标志的社会化大生产所消灭。宗法式小生产也不可能直接转化为大生产,只有通过小商品生产的中介,才能实现这种转化。
根据两种小生产各自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宗法式小生产和小商品生产都恐惧、排斥资本主义大生产,这是它们维护落后的小生产的共同要求和本质。然而后者只是恐惧资本主义大生产带来的两极分化,而并不反对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形式,宗法式小生产则相反,它们不仅恐惧资本主义大生产,而且恐惧自己本身的发展所必然产生的贫富分化。当宗法式小生产者失去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时,他们就会本能地企望有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力量,能够用“平均”的方法制止两极分化的趋势。当他们独立的宗法小生产活动难以维持时,他们也能接受“合作”、“公有”的办法。中国原始社会主义的经典《太平经》就倡导天地中一切财物都为社会公有。为此,宗法式小生产不同于小商品生产,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不一定十分看重私人占有,他们甚至能提出废除私有制的口号。宗法式小生产的这种“公有”思想,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独立的个体劳动的私有制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反映。它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那种社会化大生产与私人占有间的矛盾,而是由于生产力极为落后,相当一部分生产活动难以从原始共同体的劳动方式中完全脱离出来的现实与个人私有间的矛盾;是整个生产过程尚不能完全独立和个体化,还须在普遍个体生活中保留相当部分原始的集体劳动残迹的反映。然而,无论是“平均”还是“公有”,都是为了恢复和发展宗法式小生产那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正因为宗法式小生产的“原始协作“式的”公有“是一种比宗法式个体更落后的经济形式,所以马克思曾强调指出,任何缺乏生产力基础或商品生产中介的合作,都必将蜕化为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原始协作“,只能导致寺院经济。[32](p.33)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小生产的上述理论,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一)人类历史和现实社会中存在性质不同的两种小生产:宗法式和小商品式;(二)宗法式小生产有两种形态:“原始协作”(无论其规模多大)的和独立个体的,后者较前者先进,在历史演进阶梯上,本质上是前后两个不同阶段;(三)宗法式小生产(不管哪种形式)必然灭亡,原因在于它不能向社会化生产(其现实形式是商品经济)转化,它(主要是独立的个体)要转化,必须通过小商品生产的中介;(四)由宗法式小生产(主要是独立的个体)向社会化生产过渡,其根本途径不在于是否合作、集体生产,而在于是否发展商品经济。
根据这些结论,我们就可以对上述关于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和社会主义改造评价的争论及这一时期毛泽东有否民粹主义思想有一准确判断;并认清毛泽东民粹思想暗礁之所在。
我们知道,作为近代乃至现代意义上广泛使用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其明确的出现,最早是在英、法两国后来被称为为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思想中:“社会主义”“指的是法国傅立叶和圣西门,以及英国的欧文发挥的理论”。[33](p.455)这一理论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失望、愤懑和抨击的产物。基于此,马克思把所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即使是鼓吹“资产者之为资产者,是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者--都称为社会主义。这样,按阶级划分,就有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和表达过无产阶级利益的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32](pp.273-281)民粹主义主要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列宁就称民粹主义是“小市民社会主义”。[34](p.407)这种空想社会主义虽然有多种表现形态,也呈现出繁复的流变派别,但其根本要求是一致的,如前所说,是从小资产阶级立场出发,主张平均分配土地,既反对农奴制,也反对资本主义。这种要求实质上是独立个体劳动者利益的反映--无论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还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由于当时俄国正处在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独立个体劳动者也就表现出不同性质:或者是“农民经济的小资产阶级性质还根本没有显露出来,学说的实践方面还是纯粹的空想”[5](p.358);或者是“既不了解小生产者所处的商品经济环境”[5](p.199),也不了解“'村社'农村中的经济关系的结构……是普通的小资产阶级的结构”[8](p.146)(这也就是说,俄国社会当时这种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特点决定,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既有宗法式独立农民性质的,又有小商品生产者性质的。由于这种不同的社会阶级性质的区分与此处的主要论题关系不大,故而不予着重指出。)--这也正是俄国民粹主义思想复杂、涵义庞杂的原因。然而作为其主导和发展的阶级力量则是小资产阶级即小商品生产者。在商品经济环境下主张不断“合理平分土地”,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这种“社会主义”的实质是:“按其积极的内容来说,或者是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从而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或者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因而“它在这两种场合都是反动的,同时又是空想的。”[32](p.276)
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空想社会主义在不同的国家,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俄国主要表现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民粹主义,在更为落后的国家则主要表现为农业社会主义--原始共产主义。
对于农业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文本中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几乎所有有关的文章、书籍中也往往将其与农民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等混用。这种混用有其一定道理和原因:(一)其实质如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二)其更近似社会主义的初始意义和本质--反对私有制,主张公有制:“生产资料--资本、土地或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应该由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来掌握,并根据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来进行管理”,实行“以合作为基础、以大众的幸福和福利为目标的人类事务的集体管理制”[35](pp.165-166(pp.9-10)。然而依据马克思主义上述的小生产理论,这两种空想社会主义显然还是有区别的,这就是一是主张平分土地,一是主张合伙生产--“原始协作”,也就说,一是独立生产尚不能进行的宗法式小生产的要求,一是独立生产已能进行的宗法式或商品式小生产的要求。两者相较,前者是在更为落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空想“社会主义”要求,即原始共产主义思想。
五
指明实质相同的空想社会主义的两种表现形态:农业社会主义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区别,在理论上是必须的,而在讨论我们这个论题时则无价值。为了简单计,可以说民粹主义有两种形式:一是主张平均分配土地,一是主张合伙生产。这样就很显然,毛泽民的民粹主义定义--主张平分土地--是不全面的,这种片面正掩盖着合伙生产(协作、合作化)并非就是科学社会主义,而可能是另一种表现形式的民粹主义--在社会演进序列中反映更为落后的生产力、生产者和社会形态要求的原始共产主义。而事实恰恰如此。
我们知道,农业合作化前,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就贫农来说,“当时每一个农户平均占有十几亩耕地,有一些小农具,多数农产没有耕畜”;“每两户才有一头耕畜,每三户才有一个犁,每十七户才有一架水车”,“指望依靠自己的那一点生产资料来独立地发展自己的经济,是极其困难的。他们的收入十分微薄,有的甚至不能保证一家的温饱。”“下中农的经济状况虽然比贫农稍好,但在生产上也有困难,生活上也并不富裕。“而贫农和下中农当时约占总农户的60-70%。[36](p.39)(p.61)对于这种贫困状况,毛泽东也一再承认,他多次说:直至1958年,”贫农、下中农的一穷二白“,与一千多年前的汉末”还有某些相似“。[37][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广大农村还严重存在:据《黄河边的中国》的作者调查,我国农民四分之三的粮食靠自给,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消费十分可怜。据前些年统计,广大农村生产的产品属商品的全国不到三分之一,1978年生产六千多亿斤粮食,属商品粮的仅几百亿斤;农村各业生产的商品率仅51.5%,1982年也仅59.4%。1979年全国每人平均商品购买额仅一百八十多元。据费孝通实地考察后估计,1970年代末国内不发达地区农民用货币买卖的数量,占全部(包括实物在内)收入总额的20%,即商品化程度不到20%。]所以,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抵御灾害,他们只有组织起来。很显然,这种组织起来,极大程度上是处在极端贫困状况下的农民为了维持生存和简单再生产迫不得已的行为,是由于生产力极为落后,相当一部分生产活动难以从原始共同体的劳动方式中完全脱离出来,整个生产过程尚不能完全独立和个体化,还须在普遍个体活动中保留相当部分原始的集体劳动残迹的反映。当时,被毛泽东指为所谓代表农民社会主义方向的三条驴腿的王国藩合作社等的社员就是因为各自生产难以进行才组织起来的。显然,这种组织起来并非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它们与以”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38](p.7)为基础的真正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集体经济有原则区别。
这里必须指出,我们说农业合作化时期相当数量的合作社不具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性质,并非是说,合作化运动搞错了,合作化运动就是民粹主义表现。
我们知道,马克思曾指出,在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以后,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和道路,不仅取决于本国内部的情况,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环境。为此他有个明确论断,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虽然缺乏充足的物质基础,但并不妨碍它具有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他以俄国为例尖锐地指出:“如果俄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崇拜者要否认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我就要问他们: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难道一定要象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生产发展的孕育期吗?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的发展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在自己这里建立起来呢?”[39](p.431)列宁也表述了相同思想:落后国家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40](pp.279、275)。正因为如此,所以邓小平也强调:在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41](p.47)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是同样。当时,在一些地方,如果不组织起来,贫农、下中农就难以生存,从而影响新生人民共和国政权的稳固。因此,以此指责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指责合作化运动搞早了,是毛泽东犯了民粹主义错误,是完全错误的。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恰恰坚持了历史唯物论,坚持了革命的能动论,而且把握了革命的一般规律:“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大发展生产力”。[42](p.132)因此以此指责毛泽东,恰恰是机械论者,犯了唯生产力论的错误。
恩格斯有句名言:“在经济学的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在世界历史上却可以是正确的”。[43](p.209)新中国建立后即进行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物质基础尚不充分的条件下开展合作化运动正是这样的”在经济学上是错误”,“在世界历史上却可以是正确的”现象。因为它趁热打铁,乘势而上,确定了整个革命和建设的方向,奠定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基础。
对于这种世界历史上正确,经济学上却是错误的现象、事物,列宁基本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他指出,经济落后国家完全可以凭借“'农民战争'同工人运动联合的环境”[40](p.691)发动革命夺取政权,但要在这种基础上建成社会主义则是漫长的。因此,“从个体的、单独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这样的过渡必然是非常长久的”,他强调,“我们曾经是而且是一个小农国家,我们向共产主义过渡比在其他任何条件下向共产主义过渡困难得多”[40](p.89),因此不能幻想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40](p.525)。基于此,列宁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在生产力尚没达到一定程度,落后国家革命成功,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只表明它已站在社会主义入口,只是形式上的社会主义。在这基础上,然后才能开始由走向社会主义进入实施社会主义[44](p.288)(pp.301-302)。因为“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而这是“无可争辩的”[40](p.691)。邓小平显然赞成、继承了这一思想,他明确指出,即使在建国二十多年--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过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运动--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是“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45](p.225)列宁和邓小平的这些观点完全符合马克思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6](p.83)恩格斯似乎预料到后人会有这种混淆,他用更明确的语言说到:“在商品生产和单个交换以前出现的一切形式的氏族公社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定的东西即生产资料由一定的集团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个共同特性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式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在这种新的生产形式下将有计划地使用作为社会财产的生产资料,--单单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赋予俄国公社一种能够使它把自己发展成这种新的社会形式的力量。”他强调“后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并指出,“这一点对于俄国的公社,也同对于南斯拉夫人的扎德鲁加、印度的氏族公社、或者任何其他以生产资料公有为特点的蒙昧时期或野蛮时期的社会形式一样,是完全适用的。”基于此,恩格斯明确指出,俄国这样的公社如果不经过无产阶级革命,不打破农村的隔绝状态,不使农民了解自己的处境,“不可能达到社会主义的改造”。[47](pp.442、443、450、451)
然而毛泽东却基本没有这样清醒的认识,他实际上认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农业合作化等,不仅在世界历史上是正确的,在经济学上也全部是正确的。在他思想中时常依稀闪现着“穷过渡”的理想:土改后的农民由于不能独立生存、生产,所以要搞而且能搞合作化这一社会主义运动,从而就消灭了个体农民私有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因而他尖锐地批评邓子恢等“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看不到“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认为当时“社会主义因素每日每时都在增长”。至于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他更是认为共产主义精神在全国蓬勃发展,提出要向共产主义过渡,将人民公社作为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面对一些合作社社员退社,公社社员的小商品生产活动,一些干部和农民提出农业生产实行包产到户(这实际上基本上是原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而被强迫入社或在“公有”、“协作”过程中生产能力有所提高,现今希望摆脱这种落后的经济形式的反映,它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则视作走资本主义道路,要割资本主义尾巴。这些思想、实践典型、鲜明地反映了毛泽东把落后生产力基础上的协作,农民由于生存困难(“土地不足、生活贫苦”)要求的合作视作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把这种协作对生产力的促进,视作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性质,不清楚任何协作都会提高生产力,正如没有千百万奴隶的协作就不会有金字塔,没有千百万农民的协作就不会有万里长城。但无论是埃及奴隶,还是中国农民的协作都并非是社会主义。因此很显然,毛泽东的这些思想和实践正如胡绳所论定,“实质上属于民粹主义范畴”。其实质在于“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
毛泽东的这些民粹主义思想显然是由于他不清楚、不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及与其相关的社会发展规律,并由此导致的对我国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的结果。基于此,也就不清楚农民(小生产者)有两种不同性质:自然经济下和商品经济下的农民,即宗法式小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两者之间在根本性质上有重大差别,只有后者才会产生资本主义倾向,前者只会产生封建主义倾向。同时,他还不清楚宗法式小生产有两种不同形式:独立的和集合(协作、合作)的,后者比前者在历史阶梯上落后,它是一种在相当程度上还保留着原始的集中劳动残迹的“公有”、“协作”形式。正是由于这些不清楚,加上原始残迹的“公有”、“协作”与社会主义似乎有着相同形式,也就使毛泽东把这种落后状态下的“公有”、“协作”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视作社会主义来提倡和坚持了。这些也正是毛泽东民粹思想暗礁的形成原因和特点:不清楚民粹主义除了均分土地这一表现形式外,还有“协作”、“公有”这一表现形式。普列汉诺夫在他尚是民粹主义者时也曾认为,在俄国只要实行“集体劳动”,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民意党人的纲领也认为,俄国村社农民“集体劳动习惯”,为“农民经济直接过渡到接近于社会主义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急进的革命民粹派特卡乔夫的纲领则是:剥夺私人生产资料,建立以“共同使用生产工具和共同劳动”为基础的“公社”。[2](p.63)这种“集体劳动”、“共同使用生产工具和共同劳动”的设想,如前所述,实际上是在更为落后国家更易产生和泛滥的民粹主义思想。(毛泽东后来似乎也猜测到有这种区分:1958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对《三国志·张鲁传》的批语中写道:历代农民革命斗争,“在一方面带有资产阶级急进民主派的性质。另一方面,则带有原始社会主义性质,表现在互助关系上。第三方面,带有封建性质,表现在小农的私有制、上层建筑的封建制”。--这里的表述虽然不科学,但似乎已有这种意思。)正因为如此,所以他在给民粹主义下定义时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与合作社……,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则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这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分散的个体--不管是自然经济的独立农民,还是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小商品生产者都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正因为如此,所以“动摇私有制”是他十分明确的主导思想);“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也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只要把“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集合起来”、“组织合作社”--不管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合作,还是迫于生存要求的合伙,都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甚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了。这也正是他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归结为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48](p.316)的原因。毛泽东在这里显然不清楚,并非“公有”、“合作”就是社会主义;不清楚前文恩格斯所说的“在商品生产和单个交换以前出现的一切形式的氏族公社”,虽然在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和使用上与社会主义相同,但它决不会因此使“较低的社会形式……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因为后者只是“资本主义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不清楚如马克思所揭示的,缺乏生产力基础或商品生产中介的合作、公有,终将会蜕化为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原始协作”--寺院经济。这显然是典型的民粹主义思想。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起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那些经典论述,他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讲话,有过多次,但都没有提公有制[49](pp.312-314)(pp.135、149、364、373)。这显然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的,也是对毛泽东上述错误的反思和纠正。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就可以对在毛泽东有无民粹主义思想争论中聚讼纷云的说法:“中国可以从农业国跳过资本主义(跳过工业化)直接到达社会主义……一般被称为'民粹主义'”,正确还是错误有一个准确判断了:如果这个“社会主义”理解为是“形式上”、“不够格”的,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如果这个“社会主义”理解为是实质上的、完全够格的,则是民粹主义的。关键在于对这个“社会主义”的界定。关于“一张白纸”的争论,也是同样的道理。
六
如前所述,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及其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我们知道,由宗法式小生产(主要是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向社会化生产过渡,其根本途径不在于是否合作、集体化,而在于是否发展商品经济,是否通过小商品生产的中介。对于这一点,经历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失败的列宁有深刻体会。
马克思基于社会主义革命产生在发达国家的构想,指出夺取政权后,存在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即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发展了这一思想,强调落后国家不仅需要政治上的“革命转变时期”--无产阶级专政,而且需要经济上的过渡时期--从小生产发展到大生产--以建设社会主义,并明确指出,这是“过渡”的实质。[40](p.523)列宁这一思想为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道路。它具有根本性的理论指导意义。
不仅如此,基于此,列宁强调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国内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取决于国内的小生产状况。他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但它“在很多方面将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是大私有制还是小私有制,是大农业还是小农业”。[15](p.420)指出,落后国家,由于“经济的真正基础是粮食储备”,“没有这个基础,任何经济建设都不能进行,无论多么伟大的计划都会落空”,因此作为粮食生产承担者的小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在社会中也就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农民是我国的决定因素”,“农民是我国经济高潮的'中心人物'”。他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政策之所以失败,不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本身,而在于“当时国有化和社会化的工厂、国营农场所建立的经济没有同农民经济结合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常规”。[40](pp.391、389、644、617)
以此为出发点,列宁认真分析了俄国社会当时的经济结构。俄国当时存在五种经济成份:“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15](p.541)他指出,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的,而且也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因为大部分甚至极大部分的种地者都是小商品生产者;“在一个小农国家内,不言而喻是小农'结构',即一部分是宗法式的'结构',另一部分是小资产阶级的'结构,占着优势”。[40](p.518)
正是根据这种国情,列宁当时指出,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由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40](P.525)他强调,不能抽象地讲“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因为“这种议论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忘记了现存的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总和,而只从中抽出了两种成份来看”;指出,“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和中世纪制度、和小生产、和小生产者散漫性联系着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40](p.525)总括这些思想,列宁明确地把“国家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当作俄国当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这一形式的主要内容是允许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个体小生产的农民在纳税之后能进行自由贸易,只在将来,才把农民个体经济完全转化为“公共的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并以共同体的直接分配关系代替相当长一段时期必须实行的交换。[38](p.216)这种自由贸易,列宁认为不仅农业,国营商业也必须遵循,“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40](p.583)
基于这些分析和经验教训,列宁强调:“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们就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小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而这种刺激、鼓励,最有效的是两个:一定的周转自由,即给小私有者一定的经营自由,和向他们供应商品、产品;这是因为只要小农还是小农就必须保证小农经济有一定的周转体系,否则它便不能生存。[13](p.55、366、367)所谓周转体系,也就是贸易自由。这里列宁一方面从客体的经济规律方面强调了落后国家实行商品经济和一定的贸易自由的必要性,一方面又从小农的主体特点方面强调了这种必要性,这充分表明,经历过“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取消商品交换和贸易挫折的列宁,对此的切肤之感。
列宁领导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实践上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小生产理论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它明确指示我们,落后国家,从经济形态来讲,其本质是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在这一阶段,其根本任务主要是发展商品经济。在这一点上,毛泽东同样表现出了他的不清醒、不明确。
在对民粹主义(绝对平均主义、农业社会主义)的定义、批判中,毛泽东虽然也指出,有时甚至十分强调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指出“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那种在城市或乡镇破坏工商业的行为“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无疑,在他思想中,民粹主义的根本特征、要害是反对集体化,因此他基本始终把是否反对集体化作为是否民粹主义的根本原则。这也就是他建国后急于推进农业合作化,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原因。发展工商业如果无碍于集体或全民所有制(在他看来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建立和巩固,他不反对甚至赞成;工商业的发展如果有碍集体或全民所有制的建立和巩固,他则坚决制止。
很显然,毛泽东这一思想和实践是不符合上述马克思、列宁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的落后国家革命成功后的首要和根本任务是从小生产发展到大生产,而其根本途径则是发展商品经济这一结论的。
正是由于这种不清醒、不明确,导致了毛泽东后来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作出五七指示,把基本取消商品生产和交换、工农商学兵一统的大学校、实质上近似于自给自足农村村社的模式,作为“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作为共产主义蓝图。在1958年8月19日的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学校、工厂、街道都可以搞人民公社。不要几年功夫就把大家组成大公社。“我们有了人民公社,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形式。”我们知道,中世纪的特征是城市募仿农村,即城市按照农村的结构、模式构造、运作。毛泽东在这里提出、实际上也一度实行的在城市建立人民公社,实质上流露出了他思想深处的至少是不自觉的以建筑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农村改铸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城市的落后思想。“文革”期间,发出的学习理论的指示,实质上也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这种理论和实践,无疑是典型的“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商品生产和交换--“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框子里去”,因而无疑也是一种典型的民粹主义的表现。
主要是否认毛泽东有民粹主义思想者可能反对上述说法,他们会振振有辞地辩解:落后国家革命后的第一要务应是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毛泽东建国后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推进工业化的。的确,毛泽东是深明社会主义的物资基础是工业化、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因此,指责毛泽东建国后不注重发展生产力,并认为这是毛泽东民粹主义的主要表现,完全是无稽之谈。但是工业化,除了在阶级性质上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在经济形式、方法上,主要是其初始阶段还有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分。虽然在根本上自然经济形式、方法最终会被工业化否定、打破,但在一定时期它对工业化、生产力发展有重大制约作用。正因为有这种不同,所以是否主张、实行工业化并非是有否民粹主义思想的根本、典型标准。被列宁称为“同俄国民粹主义者十分相似,以致基本思想和许多说法都完全相同”的孙中山就大力倡导国家工业化。(胡绳认为农业社会主义“突出地显示了要不要发展工业的问题”[19](p.6),是不准确的。)
就是因为不具备这种思想认识,所以毛泽东在对民粹主义的界定、批判中,基本上没将工业化和商品经济(商品化)相联系,没指明社会化当今就是商品化;当今,工业化、社会化必须是商品化。毛泽东的这种思想状况在新华社1948年7月发表的旨在对他同年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界定、批判作透彻阐述、系统回答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有鲜明、集中的体现。对于社会主义不是建立在孤立的单个小生产经济的基础上,而是要建立在大生产基础上,《问答》这样说明:“社会主义不是依靠小生产可以建设起来的,而是必须依靠社会化的大生产,首先是工业的大生产来从事建设,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消灭一切的贫困,才可能最后来解放农民,才可能使阶级逐步归于消灭。但我们要达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和农业,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制造大批供给农民使用的农业机器,并因此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变为集体农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成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而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那只能是反动的空想”。[50](p.241)1948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只要农业来搞什么社会主义,这是破坏生产,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反动的。”[26]很显然,这里突出强调的是工业化、集体化,对被列宁称作为落后国家实现由小生产过渡到大生产所必须的、根本的、主要内容的,“甚至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也应实行的“自由贸易”、“商业原则”即商品化明显意识不够。毛泽东心目中可能很不清楚以什么力量、方式来推动工业化。正因为如此,所以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推进工业化的手段,基本上是在相当程度上带有自然半自然经济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进生产力的手段,往往是依赖改变生产关系,越大越好。而这恰恰是农业社会主义的深刻表现。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经济不只是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生产方式,在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期,它(主要是其机制)本身就是一种最强大的生产力。[51]在这一时期,发展商品经济即发挥其配置和组合生产力要素的作用就是发展生产力,阻碍这种作用的发挥就是阻碍生产力。在这一时期,商品经济可以说就是生产力的同义语。人类社会的历史上,生产力得到突飞猛进的是资本主义为商品经济发展扫清道路的几百年的事实就是明证。因此我国建国后的根本任务、方向,正如列宁上文所说的是由小生产到大生产,即以商品经济为形式、基础的社会化生产。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主要建筑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工业化也必须主要建筑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在这一时期,任何阻碍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客观进程、对抗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想使生产力得到持续发展,纯粹南辕北辙;而想以此巩固、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则完全是空想社会主义。(建国后的一些时期,我们在工业布局等问题上,很少考虑发挥市场的作用,进行最优的配置,往往实行的是嵌入式的模式--当然其中有种种非市场因素的牵制。然而这种模式终究由于无市场依据、依托,难以组合生产力要素、形成良好的生产力,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这种人为决定经济布局的做法是不利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我国建国后的根本任务主要是发展商品经济,也正是鉴于毛泽东不清醒、不明确,以至时常否定、排斥商品经济--这一点如前所说也正是民粹主义的一个根本特点--所以我们才指出这也是毛泽东民粹主义思想的一个表现。
我们在这里强调落后国家革命成功后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非反对可以同时进行合作化、集体化,更非认为商品经济必须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上。这基本上是两个层面、两个领域中的问题,总体上、实践上证明两者可以并行不悖。虽然马克思指出,商品经济最适宜于资本主义制度,[27](p.62]84)商品经济的价值理念(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报)、目标等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价值理念、目标等存在差异,甚至对立,但实践证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结合,以至互相促进,良性互动,尤其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简单形式的当时的集体、合作经济,更是如此。但是列宁同时十分强调,只有在“有了很强大的大工业,能够给小生产者好处”[38](p.174)时,伴生于商品交换的小商品生产者才会接受在公有制形式下实行这种结合。
七
综上所述,在毛泽东有无民粹主义思想的争论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
--认为毛泽东是民粹主义者,认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民粹主义,是完全错误的。
--认为毛泽东没有民粹思想的影响,认为毛泽东只是建国后有,建国前没有,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认为由于生产力落后,毛泽东发动由新民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发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民粹主义,也是不准确的。
毛泽东的民粹主义主要表现在:
(一)把集体化视作社会主义根本、实践上基本作为唯一条件,因而不分不同地区生产力等的不同情况,一律推行集体化;并把所有这种“公有”、“协作”的经济组织形式,都视作社会主义性质,把组织、参加合作社、人民公社视作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表现;并从而把适合并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而不愿入社,或原不具备而现已具备独立生产能力而要退社的农民视作走资本主义道路。
(二)不清楚,在实践中实际倾向否定商品经济在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发展商品经济在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具有基础和根本的意义,集体化不可违背商业化原则,违背了,它就可能倒退为实质上的自然经济组织;工业化必须以商品经济为展开平台,宏观的计划经济管理也必须以商品经济为基础,违背这些原则,工业化就可能实际上陷入自然经济的模式,而终将破坏生产力的发展。然而毛泽东实际上是无视以至否定商业化的根本、甚至首要原则的,在他心目中,集体化才是根本的、首要的底线。因此可以不要商业化,以至忽视工业化,而绝对不能放弃集体化。
然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实质都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即自然经济模式中去,前者不过是带有原始公有遗迹的更为落后的自然经济模式而已。它们是真正反历史规律之动的。世界上一些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比较成功,大多数是由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的个体农民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取得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52]
毛泽东之所以有这些民粹主义思想,其原因如上所述,是因为不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发展规律。这种不了解集中反映在毛泽东对民粹主义的界定和批判上:不了解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小生产,从而不了解“分散的个体经济”并非绝对是“封建社会的基础”,并非绝对不可以成为“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只有宗法式小生产才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小商品生产则不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而可以成为旧民主、新民主,以至社会主义的基础;不了解较之独立的宗法农民,还有更为落后的不能独立进行生产、必须协作起来才能生存的宗法小生产者,从而不了解民粹主义实际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主张平分土地,一是实行协作共存,后者反映的是比前者更为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不了解发展商品经济是落后国家摆脱落后,实现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必然规律和本质过程,从而不清楚、无视、以至否定商品经济;不了解并非集体化、组织起来就是社会主义,建立在宗法式小生产基础上的集体化只能是农业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由于缺乏生产力的基础,必定会异化、蜕化。这些其实正是民粹主义的典型表现。
正是由于对民粹主义界定和认识的片面,导致了毛泽东建国后对不同于俄国平分土地的另一种民粹主义、实际上是更为落后的原始共产主义性质的协作共存的表现形式,缺乏认识并失去警惕,甚至推波助澜。这样也就导致他相同性质的错误一犯再犯,直至发动“文革”。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论定:民粹主义影响是潜藏在毛泽东的思想中的一块暗礁。
八
指出民粹主义影响是毛泽东的思想中的一块暗礁,并非是追究毛泽东的个人责任,更非是一些理论贫乏者恶意构陷的是丑化毛泽东,而是为了总结教训,推进社会主义。
建国后30年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我们耽误了时间,生产力发展太慢,尤其是几经折腾,使人民受到了不少损失,也延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据一些经济学家统计,从建国到“十五”计划末,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四万多亿元,结果仅形成全部国有资本1.65万亿元,如果按照市场一般运行效益计算,在这么长时期,至少可以翻滚出数百万亿元的巨额资产。[53]正是由于这种瞎折腾(其中主要祸害之一就是空想社会主义),邓小平复出后才痛心疾首地指出:“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止一九七八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况。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45](p.10)邓小平这些沉痛的话语警示我们:一个民族如果不能从巨大无比的灾难中吸取教训,那将是一个无望的民族!
那么,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呢?
马克思曾明确提出,在落后的农民国家,必然产生反映农民虚幻要求的农业社会主义等空想社会主义思潮,愈落后,这种土壤愈是深厚。毛泽东也指出过,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19](p.5)因此毛泽东的思想中的民粹暗礁主要不是个人原因形成的,而是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正如原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曾普遍出现程度不等的强行集体化、排斥商品经济的倾向一样。而且这种倾向的强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国的国情)。正是这种根源,建国后使我们普遍接受公比私好、公比私先进,越大越公越好等观念;把个体、私营经济视作社会主义反对物,念念不忘要消灭私有经济,根本不了解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不可能真正消灭私有经济,越企图消灭,可能越会死灰复燃;不了解不经过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消灭私有制,因为“废除交换价值就是废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54](pp.254-255)。因此,长时期来,我们根本否认商品性质的“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不仅可以作为“旧民主、新民主”的基础,甚至可作为“社会主义”的基础,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用的逐步肯定,遇到十分强大的阻力。十六大报告指出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份子也可以入党,更是遭到一些人反对。至于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仅理解为是“手段”,只是用来解决就业、税收,更是十分普遍。更有甚者,提出一种“杀猪理论”--养肥了再杀,即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鼓动他们发展,日后搞公私合营。也正是这种根源,使我们长时期来忽视对个人利益的重视、保护,放任公权对私权、私人利益的侵害,往往把个人利益当作资产阶级思想、个人主义批判。我们长时期陷入“公”比“私”好的道德陷阱,认为“公”是善、美、先进、合理、道德,“私”是恶、丑、落后、不合理、不道德,根本不清楚“公”比“私”并非绝对善、美、先进、合理、道德。“公”要看什么“公”,什么条件下的“公”;“私”要看什么“私”,什么条件下的“私”;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性质的“私”完全可能比一定性质的“公”善、美、先进、道德、合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性质的“公”可能是违背人性、扼杀人欲、残害人命的暴政。对“公”与“私”的正确认识,可以说是一次重要的思想解放。总之,正确认识“公”和“私”,从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的根本性、彻底性上来认识“公”和“私”,是我们必须吸取的教训之一。
第二,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按照列宁的说法,落后国家革命成功后发展的本质进程是实现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因此,发展商品经济对经济落后国家来说是根本的、首要的、攸关生死存亡的任务。根据马克思的思想,商品经济不只是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甚至就是生产力(主要是其机制),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不能定位在只是体制,而应更深刻、本质地看到,它就是一种社会形态--它是落后国家革命成功后建立、建成和巩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必须实行和必然存在的一种社会形态,在它基础上矗立的将是必须与其适应的整个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只有作如此定位,我们才能深刻、准确地理解、把握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地位,才能从落后国家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认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义;才能从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唯物史观深度构筑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巩固,生产力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整体的、科学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战略。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才能深刻体会到,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p.236),江泽民提出的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实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奠定在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奠定在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了。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才能深刻体会:改革是场革命。革命的本意是社会形态的转换或阶级权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手上,不曾发生转移。然而社会形态却发生了变化,即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换。这种转换虽然不同于马克思从所有制视角揭示的社会演进规律: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但却遵循了马克思从社会交换形式视角揭示的社会演进规律。如果说前者是场激烈的社会政治革命,那么后者可以说是场深刻的社会经济革命。只有从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能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深刻性,才可能理解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将可能是一个比资本主义社会在历史上存在时期更为长久的社会形态。(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改革开放,那么胡绳所论:在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主义理论之前,我们“基本没有摆脱民粹主义的种种错误认识”是有道理的。)
第三,上述分析清楚表明,毛泽东在民粹主义问题上的错误,根源在于不掌握、不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小生产的理论及以其所揭示的社会一定阶段的发展规律。这集中表露了毛泽东建国后思想方法上的经验主义特征。这种情况的出现充分表明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我们党、我们国家特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41年刘少奇在《答宋亮(孙冶方)同志》一信中曾正确指出:“中国党有一极大的弱点。这个弱点,就是党在思想上的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是比较幼稚的。”“由于这些原因,特别是我们党的主观努力不够,二十年来,我党虽有极丰富的实际斗争经验,但缺乏理论的弱点仍旧未能克服。”[55](pp.668-669)这一论断虽然十分尖锐,却一语中的。我们党(主要是毛泽东)在民粹主义问题上的这一错误典型地反映了我们党当时“思想上的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这种弱点。这种弱点在以后的社会主义进程中也时常反映出来,对于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列宁同样缺乏经验,但在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遭到挫折后,迅速地比较彻底地吸取了教训,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而没有像毛泽东那样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样的错误,可以说就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列宁较之毛泽东有较深厚的马克思主义修养。
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种特殊必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党、我们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准备的不足,更在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如前所说,农民国度是产生农业社会主义这类罂粟花的肥地沃土,愈是贫穷,这类罂粟花开得愈是灿烂鲜艳,娇丽诱人;农民国度也是吞没、扭曲科学社会主义的巨大黑洞,愈是落后,它吞没、扭曲的力量也格外强大。因此,愈是落后的国家,愈是要努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这一深刻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只有以其武装,才能辨明历史、社会发展方向,才能识破种种机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盅惑,才能在思想上、实践上不动摇。
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我们党、我们国家的特殊必要性还在于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并非是客体对主体的被动反映,而是主体积极参与认识过程的能动活动。主体本身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认识能力、价值观念等对认识的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并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就一定能得出正确结论。立场、观点、方法不正确,可能会黑白颠倒。因此在认识活动中,正确的理论指导有着重要的作用。理论和实践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保持良性互动。这种状态、关系在社会转型期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社会意识存在惰性,人的思维也存在惰性。千百年基本稳定不变的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社会状况、上层建筑会使人们积淀起一种相对稳固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并以(集体或个人)无意识的形态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方法,从而影响以至决定着人们的认识结论。在这种思维框架下,人们往往难以正确认识现实,即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也不一定得出正确结论。要打破这种思维惯性,只有凭借理论的观照。只有在深刻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照耀、指导下,人们才可能摆脱传统的模式,接受新的现实。因此在社会转型期,理论的指导十分重要。在一定意义上,理论决定认识、决定实践,“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在这种时期,理论犹如普鲁米修斯送来的圣火,为人们照亮着前进的方向。中国近代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少志士仁人前仆后继探求着救国救民的道路,但只有到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才使人们仿佛走出了黑暗。由于这种转型至今仍未结束--主要是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跨越,而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等又极为根深蒂固,因此理论对于处在社会转型尚未完全完成的我国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党情和国情深刻启示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但时常总会有些噪音。今天就有人在鼓吹马克思有两张脸,一张是革命的,一张是建设的。他们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等理论,是革命时期的理论,不适用于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因此要“突破”、扬弃。这种根本否认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不仅适用于无产阶级革命时期,而且适用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论调,根本否认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性,他们的见识可能不如推崇马克思为千年第一思想家的西方一些有识人士。
第四,必须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毛泽东在民粹主义问题上错误的原因充分说明,这一理论对落后国家的革命和建设具有根本的理论指导意义。
建国后,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曾遭到严重挫折,它集中表现在毛泽东的晚年错误上。对其原因,有种种说法,但有的是无端攻击,夸大其辞,如:党内权力斗争,封建余毒,毛泽东帝王思想,奸臣祸国;有的只触及皮毛,浮浅表面,如:人性兽化,群众反官僚主义,生产关系超前,空想社会主义,骄傲、东西方文化冲突等;有的虽然找到原因,但只是流于传统的、肤浅的解释,缺乏点穴式的深刻分析和理论展开,如:阶级斗争必然说,“左”倾思潮恶性发展说,没有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等。[56]
的确,正如国际著名的毛泽东研究者斯图尔特·施拉姆所说:“极少历史事件像毛泽东的后十年所发生的事件那样令后人众说纷纭。”但是对于毛泽东这样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其错误,而且基本上是一犯再犯的错误,显然只能从理论上、思想上的失误才能解释得通,任何离此而去的“众说纷纭”,如性格、权术说等都将走入旁门左道。
我们知道,毛泽东晚年错误集中在两条,政治上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经济上的急于求成。这两条的根子其实主要都在小生产理论上。
如前所说,截止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基本上仍处在自然半自然经济状态,因而广大农民主要仍是宗法式农民,但是毛泽东却错误地认为,我国广大农民是小商品生产者。他说“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成份极其广大的国家”,“中国是个小资产阶级的大国”,“五万万以上的小资产阶级成份刚刚在改造,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仍然是汪洋大海”。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样显然会逻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和结果:既然我国是个小资产阶级的大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如汪洋大海,那么我们就应该重视以至主要、甚至唯一地对小资产阶级及与之联系的资产阶级思想进行批判,这样也就导致了毛泽东在建国后,尤其是他晚年,基本只展开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而忽略对封建宗法思想的批判,从而也就导致在我国根深蒂固并有现实经济、政治基础的封建主义的严重泛滥,并为封建宗法制度、思想的现代产儿--林彪、“四人帮”的登台创造了条件。既然我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的大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如汪洋大海,而小生产又会每时每刻地产生资本主义,那么,很显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必然严重存在,自留地、自养牲口、集贸市场都是资本主义的温床,必须割这些资本主义的尾巴,还要批资产阶级法权,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22](p.351)因而阶级斗争也就必须年年抓、月月抓、日日抓,“以阶级斗争为纲”也就完全符合马列主义。这种阶级斗争由于根本违反社会发展规律,不合我国现实状况,因而必将南辕北辙,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越弄越糟。这样在固有的阶级斗争思维模式下,很自然地就把目光转向了党内,从而顺理顺章地提出了“党内资产阶级的理论”。至于经济上的急于求成,主要表现在1958年的大跃进所造成的大折腾,这种折腾,主要是由于夸大农民中的共产主义积极性,和把低生产力水平上的劳动者的集合以及实际上带有自然经济性质的人民公社集体组织视作共产主义基层单位所造成的。很显然,无论是阶级斗争扩大化,还是经济上的急于求成,其直接原因是政治上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经济上是习惯以自然经济的方式来推进建设,而这两方面的共同的最终的根源无不是由于不清楚而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由于这种不清楚所导致的对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正确认识,直接造成我们不可能科学认识资本主义和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主体只有在正确认识自我的条件下,才能正确认识客体,正确处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主体的自我正确认识是前提。主客体关系没有正确处理好,其原因往往主要在于主体缺乏正确的自我认识。从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来看,其原因显然也并非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而是在于对我国国情和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缺乏正确认识。基于这种不正确认识,也就无从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有正确认识和作科学处理。因此很清楚,相对于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对于毛泽东晚年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挫折的原因,更具有根本性、根源性。
不仅如此。由于小生产理论对社会、历史现象具有极大的解释力,因而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误,也就使他对现实中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如官僚主义、个人崇拜、民主问题、知识份子问题、党内的矛盾和斗争等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采取正确的政策。这一系列失误的相互纠结、影响、推动,直接导致他发动“文革”这场大浩劫。
必须高度重视小生产理论,还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点。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和政治活动主要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背景下层开的。因此,他们的理论著作及其内容主要甚至绝大部分是关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直接涉及落后国家的,相对来说,较少。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的特殊性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作了大量笔记,然而由于艰辛的生活、超负荷的研究,使他英年早逝。恩格斯的晚年由于现实政治思想斗争的繁忙和整理马克思的遗稿,对落后国家的关注、著述更是偏少。这样,马克思主义虽然是关于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的普遍学说,但它的具体结论、观点往往具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殊性。普遍性隐藏在特殊性背后。因此,如果不加分辨,简单移用,就会由于东方落后国家在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状况,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特点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而导致结果相反。如关于商品经济。马克思所讲的要消灭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在上述关于小生产的理论中,显然隐含着落后国家必须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点,关于落后国家的理论(小生产理论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在马克思主义中的状况也决定了,重视小生产理论,对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特殊的决定意义。
马克思指出,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它以后的发展中会变成“一种怯懦的悲叹”[32](p.276)。这种悲叹的发出,代价是沉重的。然而,事非经过不知难。还是邱吉尔对斯大林的评价中肯:他“接过俄国时,俄国只有木犁,而他撒手人寰时,俄国已经拥有核武器。”因此,我们回首往事,在震惊代价的沉重时,不得不同时感慨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筚路蓝褛探索社会主义事业的艰辛;第二代领导人拨乱反正,重返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英明;第三代领导人开拓创新,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更加明确现时的党情、国情、世情,更加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及其前进的目标,更加明确如何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前进,更加明确社会发展的规律,从而对江泽民着重强调的要“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57](p.167)有更深切的体会。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封建主义、小生产思想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作者
[1]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
[2]参见、转引自马龙闪.俄国革命中的民粹主义.百年潮,2000.11.
[3]参见列宁全集(第1、3卷)有关文章.人民出版社,1984;葛锡有.列宁反对民粹主义,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参考资料(84).第8-9期合刊.
[4]参见、转引自沙健孙.马克思主义,还是庸俗生产力论?--评胡绳教授对毛主席的批判.中流,1999.12;马龙闪.俄国革命中的民粹主义.百年潮,2000.6.
[5]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
[6]车尔尼雪夫斯基.穆勒政治经济学概述.商务印书馆,1997.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72.
[8]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
[9]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
[10]参见列宁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72.
[11]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72.
[12]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
[13]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
[14]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
[1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
[16]参见、转引自石仲泉.“农业社会主义”不是党的指导思想.解放日报,1981-10-15.
[17]参见石仲泉.毛泽东的艰辛开拓(新增订本).中共党史出版社.
[18]参见胡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前瞻.中共党史研究,1998.6.
[19]参见胡绳.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1.
[20]参见沙健孙.马克思主义还是庸俗生产力论?一评胡绳教授对毛主席的批判.中流,1999.12.
[21]参见黄如桐.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就岂容否定.中流,1999.4.
[22]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3]参见、转引自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
[24]转引自建国以来重要文件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
[25]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1958.11.21.
[26]党的文献,1992.4;1989.5.
[2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974.
[30]转引自(南)乔西奇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分册)].人民出版社,1974.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3.
[33]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34]列宁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72.
[35]参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外国百科条目选译).人民出版社;科尔.社会主义思想史(第1卷).
[36]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82;薛暮桥、苏星、林子力.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78.
[37]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38]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
[40]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
[41]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42]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
[44]参见列宁全集(第30、35卷).人民出版社,1985.
[4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3.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
[48]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
[49]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5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
[51]参见赵平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先进生产力.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6.
[52]参见杜润生.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选与经济体制改革答客问.战略与管理,1999.3.
[53]报刊文摘,1993-11-25.
[5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
[55]孙冶方选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
[56]张志明,“文革”史研究与金春明学术人生.百年潮,2003.4;吴江.社会主义前途与马克思主义的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7]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摘自:《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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