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出场,肇始于毛泽东对教条主义的批驳。长征结束,中国共产党与中央红军完成了战略转移,但革命依旧面临严峻考验。毛泽东总结说:“红军极大地削弱了,南方根据地全部丧失”。尽管这只是暂时的局部的失败,但“这个局部是包括了党和军队和根据地的百分之九十”。由于红四方面军未能与中央红军共同北上,到达陕甘宁苏区的红军不足一万人。国民党调集了东北军、西北军、阎锡山控制的晋军与国民党中央军对陕甘宁苏区形成包围之势。瓦窑堡会议达成了建立民族革命统一战线的党内共识,但思想深处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瓦窑堡会议后,毛泽东反复思考着导致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深层原因。在阅读《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时,毛泽东批注:“五次(反)围剿失败,敌人的强大是原因,但战之罪,干部政策之罪,外交政策之策(罪),军事冒险之罪,是主要原因。”各项工作出现的失误,反映出指导思想存在的问题。毛泽东从“冒险主义”、“关门主义”层层剖析,逐渐意识到思想层面的关键问题在于教条主义。教条主义者照搬俄国革命经验,不顾客观实际,造成了严重后果。然而他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词句为依据,自恃掌握了革命理论,反而以经验主义为名批评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革命策略的同志。在此情况下,反击教条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完成的理论工作。
毛泽东选择从认识论领域对教条主义发起攻击。从1936年开始,毛泽东集中阅读哲学著作,尤其关注认识论问题,并在1937年完成了《辩证唯物论(讲授提纲)》。《实践论》和《矛盾论》均从这部著作中拆分而来。此时正是毛泽东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概念的前夜,也是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奠定认识论基础的重要时刻。尽管此前毛泽东已经论述过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问题,但多是经验性与策略性的总结,注重对具体革命路径的探讨,还没有深入到认识论这样基础的层面,难以对教条主义思想构成根本性的冲击。《实践论》和《矛盾论》的核心主题,在于论证认识活动具有过程性。《实践论》围绕认识活动本身立论,探讨认识活动的过程性;《矛盾论》围绕认识对象立论,说明认识对象处在发展变化中,进而论证认识活动本身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在此意义上,《矛盾论》构成了《实践论》的一个核心论证环节,《矛盾论》是《实践论》的基础文本。曾有研究者认为,《实践论》“是毛泽东哲学思想最核心的文本,与之相关联的《矛盾论》则是从方法论上进一步对《实践论》的展开。”由于《矛盾论》经过多次修改且公开发表的时间较晚,从时间上看似乎《矛盾论》对《实践论》的论点进行了展开,但从两个文本的内容来看,将《矛盾论》视为《实践论》的基础文本更为准确。依此思路,本文首先分析《矛盾论》的核心论点与论证过程。
《矛盾论》开篇明确:“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教条主义者缺乏对现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意识,坚信既有的经典理论足以解释现实中发生的种种变化,可以直接用前人的教导来指导当前的具体工作。教条主义思想隐含着两个前提,其一是认为客观世界是静态的,客观世界或者是没有变化,或者是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即使有一些变化也只是细枝末节的,彼此孤立的,不构成对经典理论的挑战;其二是认为某种理论已经对客观世界有了完整的和完美的解释,因此认识客观世界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前人的思想而非对现实境况进行研究。基于这两个潜在的思想认识,教条主义者坚信,现实世界的变化仅仅具有现象层面的意义,本质性的规律已经为经典理论所揭示,核心问题在于通过研究经典文献,找到变革现实世界的思想理论与具体方案。
《矛盾论》从三个层面对教条主义进行批驳,形成了层层推进的结构。第一是客观世界的性质问题,即宇宙观问题。《矛盾论》第一部分以“两种宇宙观”为题,指出将世界一切事物“看成永远彼此孤立和永远不变化的”宇宙观,是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和辩证法的宇宙观相对立。尽管《矛盾论》没有详细论述辩证法的宇宙观,但由此可知,在毛泽东的视野中,客观世界处在永恒变动之中,这些变动有可能对经典理论构成重要挑战。经典理论所揭示的仅仅是客观世界的部分真理,要想获得变革世界的理论和方法,依靠背诵、研讨和解读既有理论并不足够,重要的是对现实中发生的变化进行新的调查与研究。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做了这样的发言:“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地球是在发展的,太阳是在发展的,这就是世界。”这段话清晰表明了毛泽东对客观世界的理解。既然客观世界永远处于变动之中,那就不能认为某一种理论已经掌握了绝对真理。“事情总是不完全的,这就给我们一个任务,向比较完全前进,向相对真理前进,但是永远也达不到绝对完全,达不到绝对真理。所以,我们要无穷尽无止境地努力。”在《矛盾论》开篇,毛泽东论述了客观世界作为人类认识对象的基本特点,并基于客观世界永恒变动的基本性质进一步说明,一切理论都具有相对性,都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
既然客观世界处在永恒变化之中,那么,认识事物的变化便是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途径。传统知识论将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知识作为认识对象,与此不同,《矛盾论》认为把握变动,找到变动的根本原因才是认识活动的关键。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或许是毛泽东从政治实践出发研究认识论,与传统知识论关注的研究对象不一致,亦可能是辩证唯物论认识论潜藏的归纳演绎法与观念论哲学在基本假设层面存在差异所致。就《矛盾论》的文本而言,毛泽东认为,应该将事物变化的原因作为认识对象展开认识活动。同时,“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此,认识活动要以事物内部的矛盾为主要的认识对象。对事物矛盾的认识,也就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第二是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为了探讨如何认识矛盾,毛泽东先后论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不过,对矛盾普遍性的论述只是“例行公事”,是服务于对矛盾特殊性的论述的。按照一般的论证思路,“矛盾的普遍性”章节似乎应该说明认识对象的某些属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超越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对这些属性进行研究后得到的知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是这样的观点恰恰为教条主义者所主张。在此,毛泽东没有展开矛盾普遍性与经典理论适用性的问题,而是直接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已经被很多人所承认”,但矛盾的特殊性“还有很多的同志,特别是教条主义者,弄不清楚”。同时,“他们也不了解研究当前具体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指导革命实践的发展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可见,对矛盾普遍性的分析在此文之中并非重点,《矛盾论》的主题甚至可以被概括为“论矛盾的特殊性”。同时,如果将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并列叙述,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明显的张力。教条主义者认为普遍性应该比特殊性重要,因为世界历史从欧洲到中国的演进本质上均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历史过程,遵循着相同的演进规律。事实上,《矛盾论》没有将普遍性与特殊性并列讨论,而是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普遍性要通过特殊性才能表现出来。据此,对普遍性的研究变成了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对特殊性的研究则和革命实践密切相关。因此,认识活动的重心在于认识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特殊性构成了认识过程性的基础。研究特殊性,可以从中概括出普遍性。“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既然认识活动的关键在于把握事物的内部矛盾,那么通过矛盾特殊性概括出矛盾普遍性之后,似乎可以说认识活动已经完成。然而毛泽东指出,这只是认识活动的第一步。因为新的事物还会继续出现,既有的普遍性知识没有将新事物的矛盾包含在内。将原有事物的普遍性知识直接用来描述新事物的性质是不正确的,在未经考察之前,无法确定新事物的特殊性是否可以被纳入到既有的普遍性知识之中。因此,认识活动还要继续下去,“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进而用其特殊性来补充丰富和发展普遍性知识。只有这样,既有的普遍性知识才能“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样的发展过程,构成了认识活动的两个阶段,即“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认识活动处在两个阶段永恒的往复前进中,从而构成了认识活动全过程。《实践论》将认识描述为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性活动,《矛盾论》则说明认识活动在矛盾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永远交替前进,从而为认识过程性的观点奠定了微观基础。
第三是矛盾的阶段性问题。严格来说,矛盾的阶段性是矛盾特殊性更为细致的理论展开。相较于矛盾特殊性问题,毛泽东对矛盾阶段性的内涵做了更为复杂的讨论。矛盾阶段性大致有三种含义,其一是在事物主要矛盾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根本矛盾的激化进程影响了各种大小矛盾的变化,使得“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矛盾激化和演变的过程,有时迅速,有时漫长,有时直接,有时反复,可谓变化多端。其二是在事物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矛盾自然会产生明显的阶段性。毛泽东认为,事物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的一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矛盾,例如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相对于上层建筑、实践相对于理论所具有的主要矛盾性质,也可能发生变化。毛泽东强调:“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其三是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发生转换的情况下,矛盾会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而且对矛盾进行阶段性分析将成为把握事物性质的前提条件。由于客观世界具有空间上的无限性和时间上的无穷性,因此完全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转换的可能。“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既然特殊性与普遍性会发生转换,那么如果不对矛盾的具体阶段进行分析,教条主义者坚持的普遍性知识就显得十分可疑了。矛盾的阶段性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尤其是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矛盾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转化两个命题,会产生一系列深远的思想后果,值得深入探讨。由于矛盾的变化如此复杂,因此不能仅仅从某一经典理论出发来判断问题的性质,而必须对每一具体的矛盾“实行具体的分析”。因此,毛泽东指出,认识矛盾的特殊性,不仅要从总体上加以研究,还要“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认识对象具有特殊性,那么认识活动自然要经历从特殊性中总结普遍性,再用特殊性补足、修正或发展普遍性的过程。矛盾具有阶段性,那么认识活动自然要分阶段进行。因此,《矛盾论》已经从认识对象的角度论证了认识活动的过程性,这正是《实践论》的核心结论。但《实践论》没有重复这一论证过程,而是从认识与实践关系的层面论证了认识活动的过程性。
认识活动的对象是矛盾,但运用何种方法才能获得对矛盾的准确认识呢?毛泽东发掘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实践”概念,认为实践是认识矛盾的关键方法。毛泽东认为,实践的形式包括生产活动、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活动和艺术活动等等,但他并未对实践概念进行更本质的定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曾引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重要论述:“对象的真理到达于人们的思维与否的问题,不是什么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们必须在其实践上去证明真理,即证明其思维之现实性与力,证明其此岸性。从实践游离了的思维之为现实的与否之争论,是一个纯粹烦琐哲学的问题。”这是马克思对实践问题的极为关键的论述,毛泽东阅读此书时,对这段话做了如下批注:“说的很好”,“实践证明是否是真理”。可以看出,毛泽东使用的实践概念继承自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其含义较为广泛。毛泽东指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恩格斯曾这样评价启蒙运动:“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实践论》则提出了这样一种观念:一切都必须在实践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实践成了衡量一切的第一尺度。
《实践论》强调,认识活动是一个依靠实践得出认识,用既有认识指导实践,再用新的实践来发展认识的永无止境的过程。这就是认识过程性的含义。“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在实践上升为认识的环节,认识主体首先获得关于事物的片面的、现象的、感觉层面的感性认识,随后将其组合为概念,依靠概念工具发展为理论,形成了对事物的理性认识。“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是毛泽东的认识论区别于经验主义的重要原因。在用理论指导实践的环节,认识主体依靠既有的理性认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开展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如果达到了预想的成果,那么说明既有的理性认识是可靠的,一个系统的认识过程就算完成了。不过,毛泽东认为,“不论在变革自然或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毫无改变地实现出来的事,是很少的。”这是因为既有认识往往不够完全,或是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或是在开始实践活动时认识对象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样,认识主体需要再次将实践中得到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更新既有的理论。“许多时候须反复失败过多次,才能纠正错误的认识,才能到达于和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相符合,因而才能变主观的东西为客观的东西,即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既然如此,将经典理论视为解释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核心依据,将研读经典理论看得比调查研究具体情况还要重要,就成为一种无视认识活动过程性的错误观念。通过对矛盾特殊性与认识过程性的分析,毛泽东构建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哲学基础,对教条主义思想形成了系统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