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群、党群关系出现了问题怎么办?毛泽东一手进行应急处理,严厉惩处人民群众痛恨的坏官,一手进行改善干群、党群关系的制度建设。通俗地说,治标、治本一起抓,两手都硬,从而领人、引人、促人、逼人向好的方向变。
对败坏党的优良作风、败坏党的事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痛恨的坏官,毛泽东主张严惩。毛泽东指示对典型的官僚主义案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其最严重而有民愤者,应予枪决”。毛泽东说的“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就是给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和揭露的权力,就是鼓励报纸帮助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揭露,鼓励报纸为人民群众发声,代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揭露。1953年2月2日,《内部参考》刊载了《安东县干部中一件严重违法乱纪案长期未处理》。2月4日,毛泽东看到该文,迅即批示胡乔木:“此件应在《人民日报》发表,请酌办。”2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了这起严重违法乱纪案件,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对违法干部(官员)进行法律惩处,一方面是法制建设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也是改善干群、党群关系和回应民意的需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就要依法严惩。1952年3月,毛泽东看到罗瑞卿关于长沙市公安局违法乱纪行为的报告,起草了《关于在“三反”中检查和解决公安、司法机关违法乱纪行为的指示》,明确指出长沙市公安局长王丕敏“应予枪决,公开宣布罪状,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强调,长沙市委市政府和湖南省公安厅对于长沙市公安局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也负有责任,应查清责任轻重,给以适当处分,各地如发生此类事,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司法机关亦应受到适当的处分,“以为放纵不法行为及以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工作者的鉴戒”。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可以防止错误发展、扩大,中止其危害,使更多的人引以为戒。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使错误发展、扩大,危害增大,正所谓“姑息养奸”后患无穷,加剧人民群众的不满。应急处理,“治标”,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可以领人、引人、促人、逼人向好的方向变的。当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治本。
改善干群、党群关系的治本之策就是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中国与封建主义及其思想、作风、习惯进行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是处理一时一地之事就可以根治的,需要着眼于全社会,着眼于社会风气,着眼于基层和上层,着眼于眼前和长远,需要进行制度建设,正如毛泽东说的“要有一套制度防止修正主义”。毛泽东努力进行改善干群、党群关系的制度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风、整党制度化
毛泽东已觉察到,没有开展整党、整风是不正之风、违法乱纪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多次强调:“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如果我们不整风,哪个县都要出修正主义。”而要有一套制度防止修正主义,就要把整党、整风制度化。
从1950年开始毛泽东就抓整党、整风,并努力把它常态化、制度化。1950年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地方党政要“一年一大整,半年一小整”。1951年2月1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其中有:“(八)整风。一年一次,冬季进行……”到1960年,毛泽东再次重申:“年年要整风。”
毛泽东努力把社会主义时期的整党、整风制度化,并把反对干群、党群关系中的不正之风、违法乱纪等作为重要内容,这是延安整风运动的一个发展,是整风运动的与时俱进。
(二)建立信访制度、信访机构
关注、处理人民来信,是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检查的好方法。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很重视人民群众的信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正是在毛泽东的重视、倡导、督促下,信访制度、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1950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说:“有许多人写信给我们,不管他是什么人,是很有好处的。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应该有专门机关,来处理这类事情。”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为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一至三月处理群众来信工作情况的报告起草了发至县委、县人民政府党组一级并告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党组的批语。批语说:“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如果人民来信很多,本人处理困难,应设立适当人数的专门机关或专门的人,处理这些信件。”很快,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人民日报》1951年6月8日第1版发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第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在这个决定发布后,各地的信访机构、信访制度相继建立。
1957年5月28日至31日召开的全国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1963年10月5日,国务院秘书厅制定了《国家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草稿)》。社会主义时期的信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毛泽东尊重、维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实际上就是尊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批评权、揭露权、监督权,尊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毛泽东希望:“把我们中国变成这样一个活泼的国家,使人民敢于批评,敢于说话,有意见敢于说,不要使人不敢说。不论什么都可以说,使我们这些在台上的同志有错误、缺点逼着改,不解决不行。”毛泽东就是要发动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干部,帮助党和政府及其干部改正错误、缺点,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改善干群、党群关系。
(三)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
1957年4月2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整风和党政主要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指示说:“提倡县区乡三级党政主要干部,凡能劳动的,每年抽一部分时间下田参加生产,从事一小部分体力劳动。县以上党政军主要干部(不是一般干部),凡能劳动的,也要这样做,每年以一部分时间,分别下田、下工场、下矿山、下工地或者到其他场所和工人农民一道从事可能胜任的一小部分体力劳动(哪怕是很少一点)。这样一来,党和群众就打成一片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老爷作风,就可以大为减少,面目一新。”毛泽东认为,“人们在劳动中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是打成一片的关系”,干部参加劳动可以“把资产阶级思想作风那一套化掉”;干部不参加劳动,“不能和农民打成一片,老百姓就不信任你,不和你讲真话”;干部不参加劳动,“就不懂得群众了,和群众隔离了”,“过了若干年以后,这些人就变成修正主义”;“不搞干部参加劳动,整党整不好的”。毛泽东说的“人们在劳动中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这是经验之谈。干部参加了劳动,搞特殊化就会少,在劳动中干部会与劳动者穿戴一样,而不会穿戴特殊,不会穿戴名牌;在劳动中,大家肩并肩、脚碰脚,声相应,心相通,可以无话不说,可以相互了解,可以相互信任。在毛泽东看来,干部参加劳动,不仅是融洽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问题,更是反“修”防“修”的问题。参加劳动,就是参加生产斗争,这与参加阶级斗争同样重要,可以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是共产党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
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1957年4月27日)还强调要“建立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根本制度”。这里不仅提出了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化问题,而且把干部参加劳动看作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问题,这就又提升了干部参加劳动的意义。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就需要消灭三大差别,其中之一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干部参加劳动,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正是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有效手段。1960年3月,毛泽东总结的“鞍钢宪法”,既强调干部参加劳动,又强调工人参加管理,这就更全面地解决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问题,也更有助于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
毛泽东把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看得很重,他在一个指示中说,应使干部参加劳动“逐步地形成为一种永久的制度”。
毛泽东不仅在思想上理论上大力倡导干部参加劳动,而且自己身体力行。影响最大的就是1958年5月,毛泽东及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领导人并中央机关干部到十三陵水库工地参加义务劳动。在毛泽东的带头践行和大力推动下,干部参加劳动在各地、各部门逐步得到落实。
195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1958年9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这就使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完全建立起来了,很好地改善了干群、党群关系。
(四)抓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对人的行为有约束作用、指导作用、教育作用,而且其发挥的作用是刚性的、持久的。毛泽东很重视抓法律、法规建设。
1952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条例规定“对国家和社会事业及人民安全有严重危害者”“贪赃枉法者”“敲诈勒索者”等等,“得从重或加重处刑”,“凡对检举人施行打击、报复者,应依其情节轻重,予以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条例的发布,推动了“三反”运动在法制的轨道上深入发展,为改善干群、党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十八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条文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和政府中干部们的基本行为规范,使所有地方、所有时间、所有干部及其行为有了最根本的指导和约束。干群、党群关系的改善有了根本大法的指导和支持。
1958年,毛泽东起草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一定要把整风坚持到底。全党要鼓起干劲,打掉官风,实事求是,同人民打成一片,尽可能地纠正一切工作上、作风上、制度上的缺点和错误。”第二十六条规定:“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必须使人感到人们互相间的关系确实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给他的……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风。对于下级所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能够耐心听完,并且加以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党委,特别是坚决站在中央正确路线方面的负责同志,要随时准备挨骂。人们骂得对的,我们应当接受和改正。”这些都对改善、完善干群、党群关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还强调:“工作检查,党委有责。”“一年至少检查四次。中央和省一级,每季要检查一次;下面各级按情形办理。”检查在任何工作流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一环,在改善干群、党群关系中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一环。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不等于问题就解决了,必须及时进行检查,看看好办法是付诸实施了还是被“束之高阁”了;如果已付诸实施,还要看看是不是打了折扣,变了样;还可以看看是不是出现了新问题,是不是需要提出新办法。有没有检查,检查的水平如何,实际上是对管理能力、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毛泽东重视检查,就是为了各项工作能取得实效,使改善干群、党群关系的好办法能收到实效。毛泽东提出的工作规范是切中实际的,是切实可行的。
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如果说军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主题是搞好军民关系,那么《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主题显然是搞好干群、党群关系。这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更具体的规定,也可视为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党政干部的行为作出了指导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