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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 | 毛泽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造性探索及其启示

时间:2024-08-04  来源:   阅读量:



作者简介:刘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摘要:

从对“中华民族”概念做出深邃的马克思主义诠释,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结构化系统性塑造,再到对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进行先行先试,毛泽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出了一系列创造性探索。他的探索既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学说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思想自觉及实践结晶,也是原则性与发展性、历时性与共时性的辩证统一。这对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着深刻的方法论启迪,为接续开创党的民族工作新局面提供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及路径范式。

关键词:

毛泽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多元一体;启示




尽管党的十九大才正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但在建党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已开始探索这一重大课题。从对中华民族概念做出马克思主义诠释,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系统性结构化的塑造,再到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先行先试,毛泽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了奠基性的探索。这些探索不仅为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而且对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创新发展有着深刻启迪,为在“两个大局”下接续开创党的民族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思想方法及路径范式。当前,学界对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内涵、基本要素与实践逻辑的研究较为丰富,也着重从百年党史的角度进行了探究,但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奠基者毛泽东的探索维度上仍然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鉴于此,本文聚焦讨论毛泽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造性探索及其新时代启示,以期不断丰富和拓展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要议题的研究。



一、对“中华民族”概念做出马克思主义诠释

尽管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抑或本土的民族实体,已经绵延存在了几千年,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凝聚国民认同公约数的族称术语,却相对年轻。包括梁启超、孙中山、李大钊、陈独秀在内的近代有识之士,都曾对民族问题做过深入研究,试图界说“中华民族”概念。但是,他们总体上仍然没有统筹好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平衡关系,难以应对民族问题交织的复杂的基本国情。毛泽东在借鉴前人成果,特别是总结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华民族的概念做出了合理自洽的马克思主义诠释。

(一)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中华民族”的概念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民族作为一种具有特定人群或地域标识意义的概念,仍是一种取决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毛泽东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在对近代以来有关中华民族概念进行批判性借鉴的基础上,着重从三个角度揭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内涵。

第一,不宜从政治上区别民族与部落。“民族”一般是指一群具有特定历史、语言和生产方式的相关部落,经过长期磨合融合所逐渐形成的稳定共同体。正如马克思所讲的:“‘民族’{nation}一词被人们用来称呼许多印第安人部落,因为它们的人数虽然不多,却各有其独特的方言和地域。”可见,“民族”是一个“强生产性”而“弱政治性”的群体性概念。显然,毛泽东深谙马克思的这一观点。1953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关于民族政策检查总结报告时特别强调:“中国究竟有多少种民族,现在还须研究。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别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新中国成立伊始,他就十分重视对400多个民族名称的科学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以期彻底改变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封建统治者所推行的民族歧视及民族压迫政策,进而激活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平等意识,为制定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应该在经济上兼顾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虽然“民族”并不等同于“部落”,但“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长期生活在部落条件下的少数民族,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甚至异质性。因此,毛泽东反对仅在政治共性维度上去阐释中华民族的概念谱系。少数民族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元素,“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特殊性表现在“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路,他特意阐明少数民族的经济特点,即民族地区现存所有制的历史性及复杂性,诸如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所有制。尽管它们都是较为落后的生产关系,也必将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系统性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毛泽东并没有搞齐头并进的“一刀切”,而是兼顾了民族地区经济活动的差序性、层级性和进阶性。事实上,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观点,虽然“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走法却不可能千篇一律、定于一尊,而“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毛泽东在界定中华民族概念时,不仅考虑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实体实质,而且实事求是地兼顾了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有机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特殊性。

第三,强调中华民族是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共同体族称。民族实体的“自在”,是民族意识“自觉”的物质前提;从民族实体“自在”走向民族意识“自觉”,是民族的一般演进规律。中华民族同样如此。毛泽东说:“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在这片与整个欧洲面积相当的广袤土地上,有广阔的肥沃土地为各民族供给衣食之源、有纵横全国的大小山脉为各民族供给森林矿产、有辽阔的江河湖泽给各民族供给水利方便。而且,除了地大物博的自然财富之外,“在中华民族的开化史上,有素称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有许多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艺术家,有丰富的文化典籍”。可见,中华民族在这片土地上的“自在”绝不是“意念化存在”,而是具备物质基础的“确证定在”。然而,“中华民族”的概念却并非天然存在,民族意识的产生仍然是从“自在”走向“自觉”的进阶过程。随着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面对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王朝的压迫,各族人民都进行了可歌可泣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华民族”作为总体性的现代概念才得以广泛传播。这意味着“中华民族”概念在列强入侵的空前压力下凸显了出来,尽管它已事实性地存在了几千年。换言之,西方列强的外部入侵与中华民族内部共同反入侵的激烈对抗所形成的集群力量是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节点性变量。正是经过如此的历史形塑过程,中华民族才得以淬炼为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现代民族共同体,达成从实体“自在”向共同体“自觉”的升华。

(二)善用辩证唯物主义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概念逻辑

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既要看到各民族生产生活的多样性,更要看到经济发展和道路选择的趋同性,唯有如此才能准确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在及未来。他善用“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深刻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

一是正确看待民族问题上“一”与“多”的哲学矛盾。自古以来,中国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层次性、差异性,在民族问题上就绕不开“统一”与“多元”之间的矛盾。当然,这种矛盾总体上属于哲学层面的对立统一。事实上,每个民族的历史存在都是由民族的社会生产状态即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在毛泽东看来,处理民族问题上“一”与“多”之间的哲学矛盾,关键要从生产力现实出发,照顾到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但“多”只是存在的现实样态和结构,而“一”才是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主线。如何处理“民族自决”,是毛泽东解决这一矛盾的典型体现。在中华民族史上,基于生产生活多元认知的“民族自决”长期是民族地区的代表性诉求。1920年12月,毛泽东在与蔡和森等人探讨建党问题时提出,应该“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此后,毛泽东多次谈到民族自决问题,显然是考虑到了民族问题的历史复杂性。在新中国刚刚成立的1949年10月,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自觉权”问题时,明确指出“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为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戳破帝国主义企图分裂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阴险目的,“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的地位”。可见,毛泽东在处理包括民族自决在内的“一”与“多”之间的矛盾时,既不刻意掩盖多元多样性的现实,又秉持一切以时间和地点转移为转移的辩证唯物主义态度。

二是深刻诠释“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关系。毛泽东曾援引列宁的话阐释辩证思维的重要性:“要真正地认识对象,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媒介’。”他主张善用辩证唯物主义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必然性及辩证性。长期以来,在民族形成问题上存在着“生成论”与“建构论”之争。前者主张,任何民族都是在特定自然环境及生产方式下由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及共同文化所铸造的族群共同体;后者则认为,民族是通过生产生活实践所建构和形塑的经济文化共同体。“生成论”民族观更多地强调“多”,而“建构论”则主张民族是在实践洗礼下聚同化异的“一”。毛泽东反对拿机械固化的观点对待蕴含着历史性、复杂性的民族问题,主张用辩证的哲学思维审视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一”是“大纲”,“多”为“要素”,二者不宜被割裂。

毛泽东认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与“一体”是辩证统一的,不能顾此失彼、“单打一”,关键在于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所以“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均不可取:“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两种主义都只片面地看到民族千姿百态的“多”,而遮蔽了民族命运与共的“一”。毛泽东主张,应当承认“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为什么能发展?”同时,“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紧紧团结、攥指成拳,形成民族发展合力。质言之,既要把各民族的禀赋优势展现出来,又要系统集成地把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和引领力转化为命运与共的发展进步动能。

(三)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深化“中华民族”概念

“中华民族”并不只是学理概念,而是一个有着经济政治内涵的族称,同样具有与时俱进的进阶属性。毛泽东早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就关注了中国的民族团结、民族敌人问题。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突出强调中华民族是同舟共济、命运与共的民族共同体。可以讲,毛泽东的中华民族观贯穿于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进程,持续推进“中华民族”概念朝着经济政治共同体的方向进阶升华。

一方面,阐明“中华民族”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契合性。毛泽东在1939年就讲过:“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华民族是长期以来生活栖居在这片历史悠久的土地上的多元集合体,各民族都是不可或缺的“枝”和“叶”,中华民族才是“根”和“干”,“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毛泽东始终强调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前途命运的协同性、一致性。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论犹太人问题》中对民族作为经济政治共同体的界说一脉相承,如:“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建立政治共同体的民族”。他们主要从生产力发展和经济交往维度对民族概念进行了阐释。毛泽东承继这一思想,也侧重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唯物史观阐释“中华民族”概念的总体性。

另一方面,强调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持续淬炼和提升“中华民族”概念的共同体属性。中华民族的概念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持续丰富深化的。正如李大钊在《新中华民族主义》中提出的,“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毛泽东进一步认为,中华民族尽管已存在于历史上几千年,但其概念内涵,特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还应该淬炼提升。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毛泽东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民族实际相结合,毕竟“民族”这个概念总体上仍是外来概念,只是到了中国突遭西方列强的外部压力之后,我们的民族意识才走上了重大觉醒的分水岭,“中华民族”这一具有共同体性质的现代民族概念才登上历史舞台。毋庸置疑,毛泽东深谙“中华民族”概念的演进之路,特别是在几近亡国灭种的抗日战争时期,其中华民族观基本形成,推动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团结各族人民一致对外、救亡图存的排山倒海的力量。

对此,毛泽东礼赞“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一如既往地强调要把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民族作为共同体来看待,在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要遵循规律,而不能罔顾实际、不分节奏。例如,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可见,毛泽东主张提升中华民族的概念认知是一个久久为功、量变质变的长期过程,不宜操之过急,关键在于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完成革命和建设重大任务的过程中,厚植中华民族共同应对风险挑战、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改善民生福祉的共同体意识,在各民族水到渠成、浑然天成的互利合作中不断锻造和淬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结构化系统性塑造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尽管主要是由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存在来决定的,但这种意识的形成仍然是一个“慢变量”过程。毛泽东不仅对“中华民族”概念做出了马克思主义的诠释,而且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结构化系统性塑造。

(一)辨正社会主要矛盾,凝聚利益认同

利益认同是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起始点。毛泽东深刻认识到,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尽管主要是精神层面的理性活动,但问题的本源仍在物质层面的利益上。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毛泽东善于在辨正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找准中华民族命运与共的根本利益所在,毕竟只有找到利益最大公约数,才能激发各民族凝心聚力、同心同德,朝着共同目标奋勇前进。在长征结束以后,日本帝国主义步步紧逼,加大了侵略中国的力度,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此时,毛泽东审时度势,从中华民族总体利益出发,暂停先前实施的团结少数民族以“共同反蒋”的斗争方针,积极主张建立“枪口对外”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条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是利益共同体,各民族只有相向而行、团结起来,中国才能抵御外敌,走向独立和富强。

正如毛泽东所说,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帝国主义之所以敢于侵略中国,重要原因便是“中国各民族不团结”,但是那个时代已不复存在,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可见,无论新中国成立前,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都强调在辨正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凝聚各民族的共同利益,进而在强化利益认同的过程中塑造中华民族休戚与共的共同体意识。

(二)秉持大历史观,增强文化认同

在中国历史中,各族先民胼手胝足、筚路蓝缕,共同开创了中华民族波澜壮阔的历史。秉持大历史观,主张善用“古今中外法”来研究问题,科学地把握历史、现实、未来之间的有机联系,是毛泽东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思维及工作方法。“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在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毛泽东强调要在坚持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大历史观的基础上增强文化认同。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基于当时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任务而阐释了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在《论十大关系》中对如何正确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做出了深邃的历史反思:“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在历史上的确存在,对民族团结所造成的影响无疑是消极、恶劣的。汉族的封建统治者割裂了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死与共的关系。对此,毛泽东建议要在各民族干部和人民群众中间,及时开展广泛持久的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教育。由此言之,秉持大历史观,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各民族交流交融、互帮互助、共同抵御外部压力的光辉历史,持续增进对中华文化的集体认同。

当然,在毛泽东看来,秉持大历史观,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决不能“空对空”“耍花腔”,关键在于帮助各民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这不仅对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利,而且对国家发展也大有裨益,正可谓“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因此,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就是要在切实解决生产生活现实问题的过程中,让各民族深刻体悟到中华民族在历史上长期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栖居于这片土地之上,它的发展“和世界上别的许多民族同样,曾经经过了若干万年的无阶级的原始公社的生活。而从原始公社崩溃,社会生活转入阶级生活那个时代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现在,已有了大约四千年之久”。源远流长、厚重丰富的民族历史是在增强文化认同的过程中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素。文化认同是深入肌理、直抵灵魂的内在认同。中国浩瀚、宝贵的历史资源正是由各民族披荆斩棘、共同创造的,它们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见证,也为持续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供给强大的精神动能及历史自信。

(三)提升国际地位,强化国家认同

在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华民族陷入了史无前例的深渊。此时,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受到极大摧残,人民对作为经济政治实体的民族国家的认同感也跌入谷底。对此,毛泽东十分清楚。尽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自古以来就长期存在,但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残酷现实却是侵蚀共同体意识的消极变量。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的命运一度走到了生存死亡的紧急关头,急需一场“给人力量”的伟大胜利,把四分五裂、积重难返的古老大国重新带回世界舞台。1937年8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形势与任务的宣传鼓动提纲中写道,国民党政府的抗日政策是值得赞许的,“所有前线的军队,不论陆军、空军和地方部队,都进行了英勇的抗战,表示了中华民族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的抗战行动表现出了各民族同仇敌忾、共赴国难、保家卫国的民族气节。

恩格斯曾说,“每一个民族都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任何一个民族分离出去的每一小部分都应当被允许与自己的伟大祖国合并”。在抗日战争期间,面对着复杂的战争形势,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中,高度礼赞中华民族敢于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任何敌人所压倒的血性和胆魄:“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毛泽东甚至把抗日战争视作战争史上的奇观,称其为“中华民族的壮举,惊天动地的伟业”。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还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地位做出了伟大预见:“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可见,在毛泽东那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还应在国内各民族众志成城、命运与共、携手提升中国国际地位的伟大进程中,通过持续锻造和厚植国家认同来稳步实现。

(四)彰显先锋队性质,培植政党认同

培植政党认同是毛泽东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策略。各民族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并非自然形成,而是在革命与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奠基和铸造的。1938年11月,在面临如何处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时,毛泽东创造性地阐释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在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形式,表现了两者的一致性。一方面,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以不破裂合作为条件;又一方面,一切阶级斗争的要求都应以民族斗争的需要(为着抗日)为出发点。”正确处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关系到抗日战争大局及民族前途命运。是否能够体现出先锋队性质,带领中华民族浴血抗日并取得胜利,是考验中国共产党能否取信于各族人民的试金石。

显然,中国共产党经受住了锤炼和考验。作为一个具有强烈责任担当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不回避事关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中华民族的兴亡,是一切抗日党派的责任,是全国人民的责任,但在我们共产党人看来,我们的责任是更大的。”在抗日战争期间,毛泽东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应该担负起的政党责任:“现在国难日深,世界形势大变,中华民族的兴亡,我们要负起极大的责任来。”中国共产党从不回避政党责任,始终高举对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负责的大旗,在抗日战争中发挥出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同时,任何认同都并非会永久保持,过去的认同并不必然转化为现在及将来的认同。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持续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毛泽东强调要在帮助各民族,特别是生产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彰显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特质。1952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直言:“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毛泽东讲得朴实,但其意涵却深邃无比、直指要害。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靠什么取得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关键还是实打实、硬碰硬地推动社会发展和造就民生福祉的实绩。

1953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的代表时,又一针见血地点出了共产党与国民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区别:不论大小民族都要一律平等搞团结,做任何工作都要展开商量,“商量办事,这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不同的地方”,而且针对可能出现的工作失误,各民族都可以直言不讳,“便于我们纠正。有了缺点就马上纠正,这是我们和国民党不同的地方”。可见,毛泽东通过政党认同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努力把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转化成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协同受益的实践效能。

(五)奠基民族复兴伟业,锻造道路认同

在奠基民族复兴伟业的过程中锻造道路认同,是毛泽东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又一举措。近代以来的历史深刻地说明,实现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实现民族复兴绝非容易之事,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其首要条件。毛泽东说,“坚决反抗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他无疑抓住了近代中国一切问题的“总开关”。对外求得民族独立、对内实现民族平等,为中华民族走向民族复兴提供了物质条件和制度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得到了锻造和淬炼。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接续求索民族复兴的伟大道路。1957年2月,毛泽东在《正确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中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他之所以做出如此铿锵的判断,是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在生机勃勃地展开,逐步改变了旧中国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旧貌,各族人民所深恶痛绝的混乱失序局面已成为历史尘埃,中华民族有底气、有信心、有条件去迎接美好的未来。

事实上,只要中华民族去进行艰苦卓绝的努力和伟大斗争,一切压力都将变成前进的动力,任何危机都会化作勃勃生机。正如毛泽东所言:“中华民族就是这样一个坚决战斗的民族。虽然在我们的斗争过程中,有时曾遇到一些困难,但是我们不是靠观音菩萨来救命,而是靠自己的双手去克服困难。”由此观之,毛泽东正是在奠基和开创民族复兴伟业的过程中锻造了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提升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释放着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动能,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三、立足中华民族共同体,开拓性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古往今来,民族问题都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毛泽东结合民族分布特点和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立足中华民族共同体,对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了开拓性探索。这些探索既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民族实际相结合的实践结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拓展。

(一)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学说和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民族问题既具有普遍性,又有本土性。无论在革命活动还是在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十分注重把普遍性与本土性融通起来。如毛泽东早年也曾受到列宁民族自决理论及苏联经验的影响,也多次谈到民族自决问题。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少数民族进行联合抗日,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主张,“实行民族自决,联合本国内各少数民族一致抗日,反对在日本卵翼下的反动民族运动”,以及“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后来毛泽东认识到,对于包括民族自决在内的民族政策,一定要摆脱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窠臼。事实上,“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全部力量”,所以片面强调权威和自治都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这说明,要从国家结构及治理效能的意义上处理好中央权威与民族自治的关系。正是基于此,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就不再强调民族自决原则,而是及时转向民族自治政策。再拿民族平等而言,恩格斯认为:“排除民族压迫是一切健康而自由的发展的基本条件。”毛泽东强调,民族平等是一个理念问题,更是一个具象议题。每个民族的问题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每个民族既有优点,也存在不足,关键在于取长补短、趋利避害、互帮互助。毛泽东说:“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民族平等不仅是形式上的程序平等,更是落到实处、具有制度保障的实体平等。无论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是旨在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权利保障制度,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结晶,闪耀着实践的光芒。

再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在现代民族那里,工业和商业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随着私有制和私法的产生,开始了一个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他们主张通过发展生产力来建构和塑造现代民族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者,毛泽东主张:“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毛泽东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严禁地方民族主义:“在一部分地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还严重地存在,必须给以足够的注意。”这无不说明毛泽东在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努力做到了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学说和民族理论与中国复杂多元的民族实际相结合,对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二)推动创立内生性耦合建制性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早在1929年1月,在毛泽东为党代表的红四军司令部所发的布告中就提出了“统一中华,举国称庆,满蒙回藏,章程自定”。为了调动他们支持甚至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允许其自主制定事务章程,有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初级形态。事实上,毛泽东推动创立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各民族平等联合”,再到“民族自治”。列宁曾说,“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毕竟“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能有效得多地完成促使经济进步的任务”。对此,毛泽东十分赞赏。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之前,民族自决在毛泽东的讲话中还时常出现,甚至是我党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然而,在此次会议之后,毛泽东认识到,对于一个极为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东方大国而言,没有步调一致、各司其职的国家行动,任何大事要事都难办成。同时,集中并不排斥自治。列宁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以及有独特的经济和生活条件、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为党的七大所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强调:“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1946年1月,周恩来在代表党中央所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中又进一步确认了该政策,“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无疑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完善积累了实践经验。1947年10月,毛泽东在为解放军总部起草的政治宣言中再次确认:“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新中国成立以后,更是把民族区域自治上升到了最高位阶的宪法层面。1955年,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西藏青年参观团的负责人时讲道:“宪法规定你们有自治权。因此,各民族的事情自己管,就像新疆维吾尔族的事情由他们自己管一样,汉人只能帮助,不能代替他们管理。”中国共产党已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式。

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并非先天就有,而是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结果。它既反映了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又是结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行科学实践的宝贵结晶。

(三)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民党反动派政府断然“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对少数民族进行大肆压迫和剥削。1943年3月对伊克昭盟蒙古族人民的血腥屠杀,1943年4月以后对甘肃南部回、藏等少数民族的残酷屠杀,1944年9月对新疆伊犁地区少数民族的武力镇压等事件,就是明证。国民党的民族政策是典型的“以大压小”“以多欺少”的大汉族主义,这在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中已埋下伏笔。毛泽东反复讲过,我们的民族政策与国民党不同,中国共产党要致力于构建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

当然,如何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框架下处理好复杂的民族关系,的确是毛泽东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长期思考的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在《给西北各族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的复电》中就强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对此,毛泽东着重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决克服两种民族主义,即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后者尽管在一些地方存在,但并不突出,“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对此,毛泽东提出“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二是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要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特别是其经济所有制与汉族地区经济所有制的差异。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讲道:“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革的。但是,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有利于争取少数民族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及支持。三是构建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还要用好少数民族干部,“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各民族齐心协力建设新中国。

这些举措无疑既高瞻远瞩,又契合实际。毛泽东旨在把各民族凝聚团结起来,使其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大家庭,在强化利益认同和社会心理同频共振的过程中,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对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启示

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和执行重大方针政策的显著方法论特征。毛泽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先期探索,是历史性与时代性、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富含对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启示。

(一)接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

民族问题具有突出的复杂性特点,解决民族问题没有统一的“处方”或可套用的“模板”。在遵义会议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强调各民族的解放斗争,一定要自下而上地进行,以避免产生嫌隙和误解,“绝对不是能强制的苏维埃化”。毛泽东无疑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光辉典范。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转化,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发展态势也均已发生层次性、结构性变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新阶段做好民族工作的主题主线,而关键在于如何在践行民族平等中强化各民族的利益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恩格斯说道,“极其满意地看到你们已经摆脱了民族偏见和民族优越感这些极端有害的东西,它们归根结底不过是大规模的利己主义而已”。列宁也认为,“没有什么比民族问题上的不公正态度更能阻碍无产阶级阶级团结的发展和巩固的了”。如何结合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经典作家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共同体理论,显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赓续推进。

同时,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讲的民族消亡规律及民族国家的演进规律,协调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消除民族偏见和民族利己主义,协调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关系,进而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推动构建新型的国际关系,无不需要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而做出中国化时代化的阐释及回应。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这正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自觉思维及历史主动精神的彰显。

(二)不断深化和拓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时代内涵

毛泽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诠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内在关系。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各民族齐心协力,开发和建设了伟大祖国的锦绣山河、广袤疆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各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都发挥了应有作用,形成了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多元一体的格局既是民族历史的事实,也是有待深化和拓展的民族工作的着力点。

因此,一是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的最高利益,把同心同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各民族的自觉追求,进而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程度地凝聚起来、释放出来。二是要秉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持续增强对中华民族这一民族实体的认同感和自豪感,通过宣传教育感召和经济政治激励,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在推进构建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过程中锻造和强化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自信。三是持续构筑民族互嵌、守望相助、精神相依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以各种形式、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样态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情感文化、社会心理上同向共鸣。四是“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都要向其靠拢和聚焦,引导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团结统一、平等互助、和谐稳定的氛围中厚植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三)持续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

中华民族是一个在历史长河中积厚成势,又在实践洗礼中砥砺奋进的民族共同体。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中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出了创造性的体系化塑造。当前,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已经由解决存量问题转向提升增量效能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关键在于赓续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

提升系统性、协调性,关键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做法,厚植民族地区的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为此,一是要加强各民族的现代文明教育,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群众在精神观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上朝着中国式现代化迈进。二是要推动各民族走向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通过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和内驱发展动力,同时还要适时适当地“输血”,“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要持续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又要“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还要通过各种手段提升民族交融的实效,把建立健全民族政策与营造良好的民族交往氛围相结合,有章有度地推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和社会等领域互联互通、互学互鉴。

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最为基础的资源与依托,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工程,需要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要素的塑造和推进。

(四)坚持和完善“统一和自治”“民族和区域”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与国家统一的关系,毛泽东曾拿苏联与我国做过对比:“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这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重要思想启示。

国家统一是民族自治的基石。从历史上看,没有哪个民族能比中华民族更能体悟到国家统一的极端重要性。没有统一,中华民族就会陷入四分五裂的混乱局面,甚至陷入亡国灭种的重大危险。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才能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民族自治是促进国家统一的动力和要素,有助于调动民族地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进“五个认同”,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处理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我们既要充分考量不同民族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要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这意味着既要做到各族人民公平公正地共享发展成果,又要注重各项政策的区域化和精准性,尤其要合理有度地兼顾民族地区发展的历史性及特殊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支持政策。质言之,只有正确处理政策与策略、全局与局部、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把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总之,坚持和完善“统一和自治”“民族和区域”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方向,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政策工具,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把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实现一个民族也不落下的高质量高品质的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这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统一和自治”“民族和区域”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五、结语

“对毛泽东同志的最好纪念,就是把他开创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在革命和建设的恢宏实践中,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的民族实际相结合,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多维度的创造性探索,为找到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做出了奠基性贡献。这对接续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启迪。今天,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仍在加速演进,民族工作正面临着难预料甚至超预期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对民族理论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及更高期待。对于任何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讲,民族问题向来是一个治理难题。如何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程的思想史维度对毛泽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期探索的制度逻辑和治理逻辑进行系统化、有深度的学理研究,可以成为学界进一步关切和深耕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