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伟大的民族英雄。正确认识毛泽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历史功绩,不应仅将视野局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而应以“大历史观”的视野来认识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的百年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现代建设的贡献。
(一)领导各民族“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
自鸦片战争伊始,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局面遭遇破坏。国民党蒋介石政府统治期间,以民族剥削和压迫统治各少数民族,国内各民族地位并不平等,民族矛盾不断。中国共产党作为以谋求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解放为宗旨的政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致力解决民族问题,而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毛泽东的贡献尤为突出。
“以国聚族”,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在近代中国战乱动荡的历史时期,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是优先目标。围绕建立“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的目标,毛泽东将争取一切被压迫少数民族的支持作为“民族政策的出发点”。立足于这样的认知,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高度重视团结少数民族,并将其作为革命的重要力量,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反抗侵略、抵御外辱的斗争中,凝结成了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公然撕毁“双十协定”,悍然发动内战,各少数民族人民在毛泽东及党中央领导下,又共同参与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新中国的成立彻底解决了国家的主权问题,各族人民当家作主获得国家主人的政治身份,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拥有了政治保障、制度基础和身份认同,中华民族自近代以来的认同危机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国旗、国徽、版图等国家形象符号的具象化也进一步夯实了各族人民的共同体认同。
“以家喻族”,实现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毛泽东深刻认识到寻求共同性,以及团结一致、凝聚人心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当时“中华民族”含义不固定,有时指代汉族,有时作为中国各民族统称的现实,毛泽东对“中华民族”的内涵予以重新阐释,指出:中华民族包括汉族和“数十种少数民族”,“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鲜明表达了“中华民族”民族聚合的共同体属性。新中国成立后,为团结各族人民,调动其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毛泽东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家国一体”理念进行创造性转化,用“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描述中国各民族的关系,多次以“中华民族大家庭” ”“兄弟般的关系”“站在一起”“亲如家人”等强调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关系。“中华民族大家庭”更是被明确载入《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是在毛泽东“以家喻族”的情感维系下,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少数民族同胞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与汉族一道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开启社会主义新生活。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民族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中华民族大家庭”作为一种国民整合的政治符号被更高频率和更大范围使用,由此也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更加巩固。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高度统筹党的民族工作,指出,要“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重要论断。中华民族大家庭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虽表述不同,但其根本内核一致,强调的都是中华民族聚合体的政治属性和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我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总之,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使得中华民族真正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促进了中华民族统一认同的形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没有这一历史前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而这一根本政治前提,正是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的。
(二)领导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大国,采取何种国家结构管理民族地区、处理民族问题是关乎中华民族共同体稳固的关键。作为以实现人民解放为奋斗目标的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自然不能沿用古代羁縻制度,也必须超越孙中山“五族共和”“种族同化”的思想主张以及蒋介石政府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剥削压迫取向。然而,理论的创新以及政策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毛泽东领导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其从初步探索走向成熟定型的过程。
党成立初期,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不甚了解,加之受列宁 、斯大林民族理论和苏联联邦制度的影响,解决民族问题的思路以“民族自决”和“联邦制”为核心。但从党的民族工作实践来看,并没有教条式推行过“民族自决”,而是领导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在政策实践上发展演变出了“民族自治”的治理形式。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毛泽东提出少数民族在与汉族共同抗日的前提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虽未明确言及“民族区域自治”,但其所说的“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且“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就是国家统一、主权完整之下的民族自治之权。1947年5月1日,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具体指导下,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为党领导建立区域性民族自治提供成功范例。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法律上得以确认,被载入《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而且在该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自治是统一前提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所有这些无不指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毛泽东认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在其倡导下党中央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主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此后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主要任务之一,并要求“自治区要有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自己的科学家和技术人才,自己的文学家、艺术家和文艺理论家”。毛泽东不仅亲自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还极其器重、极尽礼遇,如1950年邀请维吾尔族代表赛福鼎至家中做客,请来回族厨师、操办清真菜肴,带领其两度出访苏联;1951年藏族代表阿沛·阿旺晋美抵京时安排朱德、周恩来亲自到火车站迎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接见并一同参加五一观礼;多次亲自接见到京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诸如此类,体现了毛泽东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高度重视和赤诚团结之心。在毛泽东的关心培养下,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在地方乃至中央担任要职,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也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党中央正是在毛泽东关于民族工作思想的指引下,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使其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制度。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谋划民族工作,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空前增强。
然而,社会上关于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声音仍时有出现,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 “少数民族特殊论”,固化了民族间的差异性而忽视了共同性。对此,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定调定向的回答,旗帜鲜明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充分彰显了党的制度自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毛泽东领导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多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大一统”下“因俗而治”价值理念相结合的理论创举。从大历史观的视角出发,它既是对苏联模式及任何民族自决模式的摒弃,也是对中国古代封建剥削制度下民族羁縻政策的超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统一,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本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以来,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平等参与国家事务,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获得全方位发展,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差距逐渐缩小。事实充分证明,毛泽东领导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一制度的性质是好的、效能是管用的,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偏差,仅是历史的支流。在领导确立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毛泽东的功勋是卓著的、贡献是伟大的。尤其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中,中国因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保持了民族地区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这一制度在新时代的今天仍大放光彩,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也为世界其他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参考借鉴。因此,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因应历史发展而不断完善。
(三)明确处理民族关系基本原则,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确立了根本原则遵循
一个执政党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构成其民族政策的内在基础和真正底蕴。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发展,是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处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本原则遵循。
第一,强调民族平等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作为无产阶级的精神领袖,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主张非常鲜明,他们提出“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且马克思恩格斯并非抽象的民族平等论者,他们强调被压迫民族应反抗民族剥削与压迫,认为“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列宁也曾指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平等思想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平等,是毛泽东一生的追求,也是其民族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国民党时期搞民族隔阂、大汉族主义统治,毛泽东就敏锐地意识到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对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性。红军长征之时,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发布的《少数民族工作须知》就明确提出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一律平等的政治主张。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是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确立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涵盖了大多数民族,且自1954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专门性研究民族工作。此外,毛泽东还领导颁布系列法令法规保障民族平等,对少数民族蔑称、歧视性地名予以更改,对歧视性碑碣、匾联予以封存或收管。正是通过毛泽东民族平等原则的治理实践,少数民族开始认同并从心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民族团结,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团结,各民族之间是兄弟般的团结。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民族团结的核心力量,他把民族团结视为关系革命和建设事业成败的大事要事,提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毛泽东的民族平等团结思想,还内在地包含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毛泽东认为大汉族主义的实质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表现,而地方民族主义则过于强调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这两种民族主义都坚持本民族利益至上,“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是阻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毒瘤”。为此,在毛泽东指示下,党中央于1952年和1956年先后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以此纠正民族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
第二,强调各民族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立足点,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马克思恩格斯就曾说“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毛泽东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作为处理民族问题、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本举措,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认为共产党如果不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人口、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周恩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为各民族共同发展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都得到发展,得到繁荣。”在毛泽东各民族共同发展思想指导下,党中央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如1956年国家预算中经济建设费类的支出较1955年的增长中,内蒙古自治区增长65.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长54.31%,青海增长118.14%,西藏增长27.27%,远高于全国17.04%的增长水平,其他民族地区也都有相应增长。通过党和国家的系列治理举措,特别是“一五”时期和“三线建设”时期在民族地区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也为工业化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更是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方面以法律法规保障民族团结,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采取更为综合的措施推进民族地区发展,如实施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等政策帮扶机制。进入新时代,强调各民族共同发展就是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为此,习近平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进行调研,多次召开民族工作相关会议,反复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为提升民族地区发展能力,党和国家采取系列举措,如实施精准扶贫补齐小康社会的建设“短板”,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一带一路”使民族地区从封闭内陆走向开放前沿;强化民族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定位以提升其战略性资源供给能力等。此类系统性、长远性举措,使得“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整族脱贫”,民族地区现代化向着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有质量的方向发展,在民族地区同步现代化进程中,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也进一步增强。
以大历史观看党的历史,无论是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各类政策帮扶机制,还是实施精准脱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一个都不能少”,都是党坚持改善民族地区民生、凝聚少数民族民心的重要举措,都是对毛泽东一以贯之处理民族关系价值准则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领导提出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这一处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价值准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确立了根本原则遵循,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奠基性贡献。在世界经历百年变局、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这一复杂国内外局势的今天,更加需要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各成员凝心聚力,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才能外御风险挑战、内聚复兴力量。而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前提是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发展,从这一战略高度出发,更能认识毛泽东提出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