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毛泽东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确立创造了前提性条件,那么接踵而至的问题在于,应当如何在此基础上设计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架构,使其成为适宜中国国情、推动中国发展的制度形态?事实上,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五十年代,毛泽东始终思考着新民主主义制度怎样由理论变为现实的问题,并紧密围绕政治、经济、文化三重维度进行制度设计,最终构筑起以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为四梁八柱的新民主主义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人民民主相统一的政治制度
建立优良政治制度,实现政治解放是清末以来制度探索一以贯之的课题,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几代中国知识群体都为此付出了极大心力,然而在毛泽东看来,前人提出的制度方案——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又或是多党制、总统制,都仅仅只是对外国政治制度的简单移植,未能解决中国民主缺乏、政治混乱的问题,不仅如此,辛亥鼎革后的历届政府也仅仅只是装点了民主制度的景观,绝大多数底层民众仍未能享有民主权利,甚至不知民主为何物,“任何人都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一切政治的自由,只有地主、豪绅、资本家、军阀、官僚——中国人民中万分之十的,有任意侵略、支配、鞭打以至任意屠杀的自由权。……即便是‘最民权主义的’——国民会议也绝对不能给工农群众以平等自由”。因此,毛泽东在建构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时尤为注重民主价值的真正实现,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简明扼要地指出,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就是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民主集中制的政体。
就国体而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不仅意味着过去从未获得统治地位的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能够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且在苏维埃制度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也都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占据要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毛泽东格外强调中共应当同作为非无产阶级代表的党外民主人士商量政务、分工协作,甚至主动帮助党外人士做出成绩,尤其指出绝不能在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后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是让各革命阶级都能在新民主主义政权做出自己的贡献;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政体则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形式,亦即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毛泽东认为:“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内尚未具备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因此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能,在地方则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毛泽东尤为强调人民代表权利的切实发挥,他指出:“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这些民主制度的建立共同创造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为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开展奠定政治基础。
诚然,新民主主义制度具有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多元性特征,但并不否认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在毛泽东的制度构想中,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主实现的中介,“如果没有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人民要想推翻敌人的压迫,简直是不可能的”,因而中国共产党更应当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中发挥领导作用,成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顶梁柱。1943年,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十大政策》中阐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统一的一元化领导的重要性,他指出:“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很重要,要建立领导核心,反对‘一国三公’。”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导进一步法制化、体系化,毛泽东在1952年12月提出:“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再一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政治体系中的领导地位,毛泽东也强调这种领导地位并非“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事实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也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区别于一般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特征,正是在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制度才能良好运行,既规避极端民主化的风险,又使新民主主义政权不落于资产阶级旧民主的窠臼,为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福祉。
(二)消灭剥削制度与解放社会生产力相统一的经济制度
物质落后是近代中国的重要特征,也是近代中国知识群体现代性焦虑的根源。但从“戊戌”到“五四”,多数政治派别都把制度建构理解为单纯的政治制度改易,将经济解放归结为器物或政策层面的问题。孙中山是少有的将经济发展视作制度问题的先行者,他在体认封建土地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弊病后,提出“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主张,将经济问题进行了制度化处理。无独有偶,毛泽东设计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理念恰与孙中山相暗合。具体言之,毛泽东在所有制层面意图创造一种“一主多存”的所有制形式,亦即在承认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相应地位的基础上,推动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体制层面,毛泽东则主张建立计划与市场并存的经济体制。1942年,毛泽东提出了“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制度理念,指出从中央到县署“均应建立关于统一一切生产事业的强有力的领导机关,按系统按级统一企业经营方针、统一调整各企业相互间的关系,统一检查各企业的经营方法。”亦即一方面由中国共产党对宏观经济进行引导与统筹,设立相关经济计划单位,编制一系列国民经济计划,确立党和国家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权。另一方面,又由于国营经济在新民主主义制度条件下尚未占据主体地位,因此毛泽东主张让市场机制在实质上发挥主导作用,给予私营经济充分的经营权与自主权。这样一种新民主主义的所有制和经济体制也实现了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和传统苏联模式的超越。
实际上,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设计主要着眼于农业与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在农村,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长期以来,封建土地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王朝治乱兴衰的深层隐患,即使近代以降封建经济饱受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冲击,但“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依然占尽“显然的优势”,因此,若要摆脱封建主义桎梏,就必然要摈弃封建土地制度,正如毛泽东指出:“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就给发展工业生产,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任务奠定了基础,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目的。”自全面抗战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经过了一个从“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的发展过程,最终彻底瓦解了禁锢农民数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被完全消灭。在封建土地制度被废除后,中共也并没有马上“趁热打铁”推动农业集体化,而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制度原则,要求各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处置权,鼓励农民积极生产,“多打粮食,多生产工业原料,多生产外销物资,积累资本,使国家走向工业化,然后反转过来再提高农业生产,再改善农民生活”;在城市,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消灭落后的经济成分以发展先进的经济形态,亦如毛泽东所说:“在整个经济事业由旧的轨道转入新民主主义轨道中,当有一大批商行和手工业需要转业和改组,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大量原有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经济被没收,新的经济成分逐步形成,但总体而言,较之私人资本主义与个体经济,新民主主义制度条件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要小得多,所以毛泽东也反复强调不要“四面出击”,而是在逐步增强国营经济领导作用的同时扶持、帮助私人资本主义,以此加快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国民经济恢复。
如前所述,承认与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鲜明特色,但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运行逻辑也同样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可否认,私人资本主义发展对社会生产力解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无可避免地导致剥削现象产生。诚然,毛泽东承认资本主义发展“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消灭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仍同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现实存在着紧张的矛盾关系。因此,毛泽东尤为注重引导与规范私人资本主义,他不断强调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不仅号召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逐渐实现集体化,以此克服个体生产所导致的“永远的穷苦”,而且也始终警惕工商业领域可能“操纵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对不受领导和限制而想自由发展、盲目生产、贪图暴利的工商业家心怀疑虑,要求私人资本主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国营经济和国家生产计划的领导,在激发私人资本主义活力的同时又防范其对政权的反噬。
(三)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相统一的文化制度
近代中国虽然不乏文化议题的探讨者,但毛泽东是少有的成功将一套新文化定型化、制度化的实践者,对文化制度的关注与重视也成为毛泽东区别于其他同时代制度探索者的标志所在。在毛泽东的认知中,文化制度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反映,但前者同时也“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后者。因此,新政权的制度建设除了要“打碎旧有的国家机器”,代之以全新的政治经济体制外,更需要匹配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体系。
诚如毛泽东指出,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属性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化灾难,不仅“广大的封建遗迹”得到保留——百分之九十的人民未能受到文化教育,“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而且帝国主义也通过文化侵略在精神上“摧残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使得“每个中国人只能当顺民,做牛马,不许有一丝一毫的中国气”,冲击乃至瓦解中国人原有的文化系统和价值观念。不仅如此,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城市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也滋生出轻视工农、自由散漫的资产阶级文化,这股文化风气伴随中国共产党队伍的壮大而涌入党内,对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党内主流文化的塑造造成了消极影响。因此毛泽东提出,要以民族的文化反对帝国主义文化,以科学的文化置换封建主义文化,以大众的文化消弭资产阶级文化,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实现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相统一,概言之,就是以新民主主义文化取代旧文化,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其确立下来,使其最终充盈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在他看来,如若不能将新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加以制度化,那么帝国主义文化、封建主义文化这对“非常亲热的两兄弟”所组成的“反动同盟”就有可能卷土重来,重新统治人们的头脑,继而动摇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
当然,发展新民主主义文化并不意味着要让中国人民的意识形态就此定于一尊,而是尽可能地谋求不同意识形态间的共识。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之下,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主义,甚至一个阶级的各集团中还各有各的主义。”由于新民主主义政权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因此,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不仅存在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之中,而且出于各自的阶级立场会形成不同的意识形态。新民主主义文化制度不是要消除各个阶级之间的文化壁垒,将其统一于工人阶级的思想(亦即马克思主义),而是在承认阶级文化差异客观存在的同时,强化工人阶级思想影响力,并对不符合新民主主义原则的封建主义思想、帝国主义思想进行肃清,对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的思想体系进行批评,由此促进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深入人心,并在人民群众中树立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在1952年致黄炎培的信中也坦言:“要求资产阶级接受工人阶级的基本思想,……这就是要求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这些对于少数进步分子说来是可能的,当作一个阶级,则不宜这样要求,至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不宜如此宣传。”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文化制度是要在各革命阶级之间谋求一个意识形态的“最大公约数”,并不奢求非无产阶级能够迅速接受马克思主义,甚至对一些高校提出“打垮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口号、强迫非无产阶级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行为提出批评,认为这种企图否认非无产阶级思想存在的想法既违背客观情况,也不符合新民主主义制度精神,是将马克思主义宣传和新民主主义宣传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