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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新 霍杰 | 习近平对毛泽东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时间:2024-12-18  来源:   阅读量:


作者简介: 李佑新,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霍杰,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毛泽东研究》2024年第6期


摘要: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在继承毛泽东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深刻阐明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纪律建设的首位,通过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管党治党、治国执政提供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养成纪律自觉,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如何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将毛泽东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推向了新高度。


关键词:

毛泽东;习近平;党的纪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建设不仅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政治优势,而且是确保党能够有效领导各项事业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毛泽东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实际,提出了更为系统和完善的理念和措施,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也强调:“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毛泽东在领导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在强调党的思想建设的同时,将加强纪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的“中心一环”。他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深刻揭示了纪律在党的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重要论断,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把纪律要求整合起来,形成了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六项纪律”,并将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把严明的纪律覆盖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穿到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同时,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纪律建设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基础支撑,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和常态化工作内容,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纪律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内曾经出现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客观上都与纪律松弛密切相关,有些问题本身就是从纪律观念淡薄、执纪不严、违纪不纠开始逐渐形成并日益变得严重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伤的勇气,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坚持不懈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惩治贪污腐败,推动管党治党实现了由“宽松软”到“严紧硬”的巨大转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显著增强。因此,习近平指出:“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住全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都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有章可循、有纪可依。



/二、将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事关纪律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经验。1927年10月,毛泽东在领导工农革命军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制定的“三大纪律”,其中首要的纪律就是“行动听指挥”,突出强调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根本原则,通过“支部建在连上”确立了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彰显了毛泽东对政治纪律的高度重视。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作为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奠定了根本遵循。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要求“一切指战员遵守政治纪律,给人民以良好影响”。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两个务必”、确定“六条规定”,为“进京赶考”作了纪律准备。中国共产党执政全国后,毛泽东坚定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强调“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创新性地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思想,其突出表现是提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的重大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并对党的政治纪律作了详尽阐释。他指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这些重要论断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原因就在于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违背党章要求,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七个有之”行为。习近平指出:“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我就反复强调警惕‘七个有之’。‘七个有之’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形成利益集团,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一个是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作祟,大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牵头管总的,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习近平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时刻不忘政治纪律,时刻遵守政治纪律”,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毛泽东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重要思想。新时代,习近平在继承毛泽东关于加强政治纪律的基本精神与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基本内容。习近平始终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全党同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些重要论述和重大举措,使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逐渐融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形成了稳固坚实的刚性约束,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管党治党、治国执政的重要依据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并要求“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党的七大上,刘少奇明确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因此,党的七大后,党内法规的内容不再局限于纪律层面,还从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党的自身发展和革命成功的需要。毛泽东要求“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可以说,在毛泽东领导下党在实践探索中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初步形成的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等,成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最初构想。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把“体系化”思维引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了党的领导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制度统领作用更加深化。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毛泽东指出:“党章确实应当充分体现纪律性和创造性……没有纪律是不行的。”习近平进一步明确了党章在党的纪律中的最高位阶地位,多次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他指出: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因此,“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或修订的所有党内法规都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所有纪律条文也都是党章要求的具体化。我们党还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有效克服了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漠视党章、背离党规等不正常现象。

民主集中制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的核心作用更加凸显。毛泽东明确提出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习近平不仅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重要作用,还把它应用到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中。“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可以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构和运行过程中得到了加强。在民主集中制指导下,新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基本都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条文规则纳入其中,突出强化党的领导;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的一系列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无论在总则还是具体内容上,都有民主集中制的相关内容;在党的自身建设相关法规中对不同主体也具体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方式和要求;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通过扩大党内民主强化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民主集中制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得到凸显,“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的就是“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重要位置,提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重要理念,明确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始终抓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范,强调“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按照“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的要求,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集成性和现实针对性,加强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力求使不同种类和层级的法规制度之间相互协调,避免重复或冲突。当前,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在全党“营造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四、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关键环节

监督执纪问责是中国共产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毛泽东一贯强调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党员要求“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重视加大“惩”的力度,对“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在严格执纪的同时,还注重发挥“治”的功效,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坚持并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重要原则和思想,把新时代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监督执纪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要创新就是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上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习近平明确指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求“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实践‘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出发点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了更好地教育保护党员干部,使其在违反党的纪律出现苗头时就得到遏制,防止出现更大错误,达到防患于未然,实现预防与惩治相统一、治标与治本相统一的目的,使纪律建设的任务真正落实落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践表明,“四种形态”分层阻拦,每种形态对应的问题严重性递增,而所涉人数递减,防止了过去那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前置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提高了执纪的精准度,推动了管党治党理念的更新,抓早抓小和严管厚爱成为新理念,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规定得再完善,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建章立制就会沦为“形式主义”。习近平强调要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他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要坚决杜绝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防止硬约束变成“橡皮筋”、“长效”变成“无效”。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为此,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党的纪律规矩绝不是一个软约束或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习近平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管党治党的“牛鼻子”,进一步明晰了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

一方面,习近平以“两个责任”为主线,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责任主体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构建了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强化担当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以清单为界限定责、以清单为标准考责、以清单为依据问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之网”,从根本上杜绝了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实现精准问责。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和规范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统一规范、公平公正,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从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做到问责有因、问责有据、问责有度,防止问责泛化,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他还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发挥巡视震慑遏制作用,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将纪律教育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确保党的纪律的有效性,既要有刚性约束,也需要党员的自觉遵守,而这种自觉性必须以党的纪律教育为基础。纪律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强调通过纪律教育培养“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他多次提及的“锦州苹果”故事就反映了“自觉的纪律”的效果:辽西战役的时候,正是秋天,老百姓家里很多苹果,我们的战士一个都没有拿,“我们的纪律就建筑在这个自觉性上边。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和教育的结果”。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进一步发展了这一重要思想,提醒全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要求从加强党性修养和纪律教育上固本培元,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养成“纪律自觉”。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要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坚定党性立场,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习近平指出,纪律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开展常态化的纪律教育,培育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是使广大党员养成纪律自觉的重要举措。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强调“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教育,纠正过去之无计划的听其自然的状态,是党的重要任务之一”。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让全党全军都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毛泽东要求:“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要求人民军队在不泄露机密的情况下,“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他还作出批示,要求全党干部认真学习研究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的第二章,以便通过列宁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总结和无产阶级政党性质的阐述,从理论高度提高对加强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将纪律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规划中,强调“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求党的各级组织“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我们党将经常性和短时期、集中式的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还把纪律教育融入各种主题教育之中,积极推进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使广大党员干部潜移默化地强化了纪律意识,增强了纪律自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新征程上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指明了方向。

利用身边典型事例进行纪律教育,既突出以张思德、雷锋等为代表的正面典型发挥身边榜样的引领作用,也开展诸如对张国焘、黄克功等违纪人员进行公开揭露处分的警示教育,切实让党员干部认识到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是毛泽东关于党的纪律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典型教育要“既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注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一方面,通过深挖老一辈革命家守纪律讲规矩的光荣传统和大力宣传新时代新征程自觉遵规守纪的先进典型,可以“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警示教育,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活教材”,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总之,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毛泽东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原理,还总结了百余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回答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新举措,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