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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山 况子峻 | 论毛泽东的斗争观

时间:2025-02-28  来源:   阅读量:
作者简介: 杨德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况子峻,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

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矛盾,指导斗争,形成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斗争是解决矛盾的根本性因素的观点,从源头阐明了开展斗争行动的根本动力。在此基础上,毛泽东阐述了斗争的诸类形式、人在斗争中的主体地位及精神状态、斗争的策略方法等基本观点,使其对于斗争的认识和理解综合成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斗争观。考察毛泽东的斗争观对于廓清当前人们对斗争的模糊认识,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毛泽东;斗争;斗争观;矛盾论

斗争,是毛泽东光辉一生的重要代名词,也体现了毛泽东鲜明的性格特征。伴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在一段时间内,学界曾淡化了对毛泽东斗争思想的研究。一些人认为毛泽东的斗争思想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时代,不值得再研究;有些人囿于“左”的历史错误,回避对斗争问题的讨论;更有甚者污名化毛泽东的斗争思想,把斗争同“以阶级斗争为纲”划等号。凡此种种,不禁使人发问:毛泽东的斗争思想已经过时了吗?

习近平指出:“我国曾经有过政治挂帅、搞‘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那是错误的”。但不能说“斗争”就此不讲了、少讲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毛泽东的斗争思想中汲取智慧,指出“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反复强调要“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态度鲜明地回答了此前的疑问:毛泽东的斗争思想不仅没有过时,反而为现在正在进行的伟大斗争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本文拟结合毛泽东关于斗争的哲学认识以及其斗争实践,从斗争的内涵、斗争的形式、斗争的精神、斗争的策略四个方面对毛泽东的斗争观加以考察。



/一、斗争的内涵

青年毛泽东曾在日记中写下“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人生箴言,展现出了豪迈的气概。但这里毛泽东谈到的斗争还充满浓厚的感性色彩。在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系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后,毛泽东尝试将长期的斗争实践升华为系统化的哲学理论,其对于斗争的理解在《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两篇重要文献中得到集中呈现,科学地指明了斗争的双重内涵、斗争存在的客观性以及斗争对于事物发展的意义。

第一,理解斗争概念的双重内涵。为了对毛泽东的斗争观进行梳理和研究,首先需要明确毛泽东是如何使用斗争这一概念的。“斗争”一词在毛泽东的话语体系中具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哲学角度的内涵,毛泽东虽然在《矛盾论》中没有像对同一性一样对斗争性加以直接定义,但曾以“相反相成”来表述这一对立统一规律中的范畴。所谓的“相反”,即“两个矛盾方面的相互排斥,或相互斗争”,描述的是对立统一体中两方面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表达了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或趋势。斗争性既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也是在实践中开展具体斗争的哲学依据。二是实践角度的内涵,在这里“斗争”不再是毛泽东为阐释其哲学观点而使用的理论概念,而是指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能动活动,在实践中表现为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为推翻和最终消灭剥削阶级,为人类的最终解放而在各方面进行的持续奋斗。实践意义上的斗争,包括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等宏观的社会实践,也包括驱除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思想斗争、纠正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的党内斗争等具体的斗争实践。毛泽东1957年3月在全国宣传工作上提到的“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以及1962年1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的“处在这样一个(世界上社会制度彻底变化的)时代,我们必须准备进行同过去时代的斗争形式有着许多不同特点的伟大的斗争”,都正是在实践意义上表述的斗争。

在研究毛泽东的斗争思想时,要注意不能将哲学意义上的斗争和实践意义上的斗争混同起来,要准确把握毛泽东在不同语境下使用斗争概念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在理解斗争的哲学内涵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针对性地开展具体斗争的实践。如果简单地将这两种斗争等同起来,不仅容易在表述的过程中引起歧义,更可能将哲学意义上的斗争概念不顾及具体条件强加在实践过程的斗争上,想当然地以为斗争可以无限制地加以运用。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斗争存在的客观性。1938年2月,毛泽东在阅读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一书时就曾在批注中援引书中论及的赫拉克利特所言“斗争是万物之父”,“斗争随处都有,真理就是不和”。他还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一节的批注中写道“斗争就是辩证”,充分表明了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对斗争的重视。斗争缘何在毛泽东的认识中处于如此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在毛泽东的哲学认识中,对立面之间力量的冲突与相互作用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都是一种既定、自然、普遍且合乎规律的状态。这一认识的源头在于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论》在论及矛盾的普遍性时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世界万事万物都有其矛盾,无有例外。其次,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从事物的产生到其消亡的过程中,矛盾运动贯穿始终。既然矛盾无处不在,那么矛盾中两方面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性质与倾向自然也无处不在。因此,矛盾的普遍性正是斗争发生的先决条件。所以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斗争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的斗争作为世间万物矛盾运动的表现形式,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包括人的思维领域;从时间上来说,其存在于漫长的历史中,没有“空白点”。并且,斗争并不会随着一种矛盾的解决而归于消灭,而是随着新旧矛盾的交替继续存在于新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正如毛泽东所说,新的真理与新的谬误之间的“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矛盾是经常有的,有矛盾就有斗争”。因此,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就需要正视矛盾中对立面之间的斗争活动不可避免的事实。

第三,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绝对性因素。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历史科学要研究与回答的基本问题。毛泽东认为:“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换言之,矛盾运动既决定着一切事物的生命,又推动着一切事物的发展。

形而上学的宇宙观认为平衡、协调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状态,对立、运动是事物存在的特殊状态,并将事物内部存在的相互冲突的趋向认定为狭隘范围内,非正常的破坏性因素。但毛泽东认为平衡只不过是矛盾暂时的、相对的统一,“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因而,斗争并非是发展的阻力和障碍,而是促进矛盾转化,推动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首先,矛盾的斗争性,是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发展的根源。新旧矛盾的更替经过斗争加以实现,从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所谓发展正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毛泽东认为:“各种突变、飞跃都是一种革命,都要通过斗争。‘无冲突论’是形而上学的。”矛盾两方经由斗争而实现的转化标志着事物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实现了从旧事物发展成为新事物的质变。毛泽东将通过斗争使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的过程比喻为“新陈代谢”,并称其为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毛泽东的斗争观的核心就在于承认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本身,特别是事物内部各方面相互斗争的绝对性作用。其次,旧事物不会主动让位于新事物,新事物往往需要经过艰苦的斗争才能代替旧事物。在毛泽东看来:“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毛泽东以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实际经验为例,指出:“正确的政治的和军事的路线,不是自然地平安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是从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由于认识因素一时鉴别不清,或由于对立面刻意的压抑,其发展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必然要经历斗争。而且,不经历持续且彻底的斗争,正确事物即使取得了一时的胜利,也会像温室里培养的花朵一样没有长久的生命力。也是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把党内开展思想斗争看作党具有生命力的表现。



/二、斗争的形式

提及斗争,人们常常联想到非常规的、激烈的暴力手段。论及毛泽东的斗争思想,人们也更多关注其在“革命斗争”“武装斗争”“阶级斗争”等显性斗争上的指导作用。斗争在特殊年代的表现形式强化了人们对于斗争的偏见,使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贴上“左”的历史标签。但在毛泽东的哲学认知中,激烈的对抗只是斗争的一种形式,在具体条件下,斗争可以表现为非对抗的形式。毛泽东对于斗争形式多样性这一正确认识为人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视矛盾与斗争,并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第一,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在阶级矛盾表现得较为尖锐的时期,斗争往往和通过暴力手段达成预定目标的行为联系紧密。例如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将“武装斗争”称为“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但实际上斗争并非仅仅采取激烈的对抗形式,斗争所产生的结果也并非简单是矛盾关系中的一方消灭另一方。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的:“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斗争可以是暴力方式的斗争,表现为对抗性的形式,如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也可以是和平方式的斗争,表现为非对抗性的形式,如相互区别、相互争论、相互限制。斗争的形式之所以存在这种区别,是因为一方面矛盾有其特殊性,矛盾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斗争形式的差异。横向来看,党内的分歧用思想斗争来解决,工人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工业化和机械化来解决,社会与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来解决;另一方面,矛盾在特定时期可以被划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各时期主次矛盾的变化同样决定了斗争形式的差异。纵向来看,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采取激烈对抗的形式;在抗日战争时期,劳资矛盾让位于民族矛盾,两个阶级又转而采取让步、妥协的形式。同时,这些斗争又存在许多共同的特征,如斗争的表现往往在矛盾互相转化的阶段尤为显著。

以毛泽东对中国资产阶级“一身而二任焉”的两面性的分析为例,斗争在同资产阶级联合时是不流血的和平斗争,同时迫于资产阶级力量的暂时强大而不得不采取秘密的形式,而在被迫同资产阶级分裂时就转化为武装斗争。因而“中国的特点是武装斗争与和平斗争的统一,在和平斗争方面,又是公开斗争与秘密斗争的统一”。再如,在设想新政权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时,毛泽东认为不可过早打击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但同时也意识到对私人资本“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这一认识恰恰体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劳资矛盾尚未激化情形下斗争形式的特殊性。简言之,不论矛盾对立面此时是处于共存还是转化的时期,斗争都始终存在,但斗争的形式因矛盾性质的差异和主次矛盾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第二,区别与正确处理两类矛盾。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矛盾,曾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否承认社会主义存在矛盾,关系到是否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开展,以及如何开展斗争的问题。毛泽东认同列宁“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的观点,指出,“世界是美丽的,但也不是美丽的,世界上有斗争、有矛盾。希望一切都是好的,这是我们的主观,而现实是客观”。

早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曾论及苏联哲学界对于德波林学派唯心辩证法的批判。该学派认为矛盾等到事物之间的激烈冲突显现时才会形成,矛盾的解决时机等到矛盾至于极端才会到来,实质上否认了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为了批判这一观点,毛泽东以劳资、工农之间的矛盾为例,指出劳资矛盾自两阶级发生就已经存在,不过存在逐渐激化的过程;工农之间同样存在矛盾,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过恰当引导可以不采取阶级斗争的形式。倘若否认矛盾的普遍性,或认定矛盾只要未完全暴露,就不采取任何相应斗争举措加以应对,就会错失在矛盾萌芽之初就将其发现与解决的先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毛泽东对《矛盾论》中“斗争的形式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创造性地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命题。针对1956年国际上的波匈事件,以及国内的工人罢工、农民闹社等情况,毛泽东并没有简单将这些不安定现象归结为阶级斗争的表现,而是着重寻找其思想源头。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批评了斯大林否定对立面的统一,否定矛盾对立面相互转化的形而上学观点;在2月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直言:“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在解决方法上,毛泽东强调必须重视斗争的形式。矛盾在对抗性与非对抗性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促成这一转化的正是斗争。至于是向好的方面转化还是向坏的方面转化,既取决于能否正确分析矛盾,也取决于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斗争形式。

第三,毛泽东的斗争观不能简单等同于“斗争哲学”。围绕能否用“斗争哲学”指代毛泽东乃至中国共产党的哲学思想这一问题,学界曾展开过诸多讨论。有学者认为“斗争哲学”这一说法将毛泽东关于斗争的思想绝对化了,进而导致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法,因此这一说法必须废弃;有学者则认为“斗争哲学”反映了共产党人在面对矛盾困难时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符合毛泽东斗争思想的实质,因此这一说法应当提倡。

首先“斗争哲学”一词是并非是毛泽东对自己哲学思想的总结,而是邓宝珊对中国共产党哲学思想的一种概括。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口头报告中提到了此事。在当时,毛泽东认为“斗争哲学”在一开始是剥削阶级用以压迫人民的发明,但也认同被压迫阶级在几千年的反抗与斗争中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斗争哲学”——马克思主义。因此对邓宝珊的这一概括,毛泽东评价道:“你讲对了”。毛泽东第二次提及“斗争哲学”是在1959年8月的庐山会议上,他将庐山会议上的斗争界定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断定这一斗争要到阶级完全消灭才会止息,并感慨道:“资产阶级的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不错。不过,斗争形式,依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罢了。”从毛泽东两次提及“斗争哲学”的事例看来,“斗争哲学”的提法明显有其两面性,既能够赋予斗争合法性,同时也可能成为斗争扩大化的理论依据。毛泽东虽然在中国革命实践的基础上在不断完善自己对于斗争的认识,比如认识到“具体的斗争形态也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对、绝对关系上,毛泽东也创造性地提出了“依一时说,统一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依永久说,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绝对谓占统治地位”的观点。这一对斗争特殊条件下的相对性的认识,正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顽固敌人斗争的重大哲学依据。



/三、斗争的精神

既然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的解决需要经由斗争才能实现,那自然需要关注斗争的主体,即人在斗争中所扮演的角色。毛泽东强调只有认识到人在矛盾斗争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才能继而号召人们以饱满、昂扬的精神状态投入革命斗争的洪流中去。在斗争实践中,毛泽东充分表现出一个伟大革命领袖坚定不移的革命信念,以亲身的经历生动诠释了斗争中应该保持的精神状态。

第一,正确认识到人在斗争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改变了人在历史上只能充当自然界斗争力量的被动承受者的观点,肯定了人能够经由实践改变世界,能够通过斗争成为推动矛盾解决,判断历史发展方向,并引导发展进程的变革力量。毛泽东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高扬了人的能动性。他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非外部矛盾。外部力量的优劣对比只是构成了主动或被动的客观基础,只有经过艰苦的斗争,经过人的主观能力,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自觉的能动性”的竞赛,才能形成事实上的主动或被动,即“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的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形而上学的机械论、外因论和庸俗进化论,认识到只有内因才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斯塔尔在《毛泽东的政治哲学》一书中曾提出毛泽东在讨论斗争中人的活动问题时常常使用“解决”和“处理”两个术语。其中“处理”往往以主动语态出现,例如引导人们“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矛盾”。而这一主动语态其实正暗含了斗争中人的能动性要素。只有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抓住外部条件,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因势利导促成矛盾的最终解决。

在强调人的能动性的基础上,毛泽东继而指明了以人为主体的斗争的诸多范畴,如人与自然之间的斗争、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人与自我之间的斗争;以及人在促成矛盾解决过程中参与的诸多环节,如承认矛盾的普遍存在,设置矛盾的对立面,区分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矛盾。同时,毛泽东也指出“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这就要求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使自己的斗争行动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就是要求人们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变革在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的,这一变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在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各式的斗争起到加速这一运动的作用。

第二,保持斗争的勇气与锐气。在革命斗争过程中,毛泽东始终保持着斗争的勇气和锐气,强调只有勇于揭露矛盾的存在,敢于同落后事物和不良作风进行坚决的斗争,才能促进矛盾的解决,推动事物的发展。

要想推动事物的根本转变,就必须直面问题,敢于斗争。1929年6月,对于红四军是否要成立军委的争论,毛泽东认为:“党内有争论问题发生是党的进步,不是退步。只有赶快调和敷衍了事,抹去了两方的界线,以归到庸俗的所谓大事化为小事才是退步。”通过对红四军内诸多问题的揭露和分析,毛泽东发现了个人领导和党的领导的斗争这一历史问题的总线索,为党在古田会议上向这一问题发起斗争创造了有利条件。12月,针对红四军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妨碍党的正确路线执行的问题,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党的领导机关对于这些不正确的思想缺乏一致的坚决的斗争……是使这些不正确思想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他详细列明了存在于红四军中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及纠正方法,为红四军彻底肃清旧式军队影响的斗争指明了方向。

要想推动事物的根本转变,就不能讳言斗争,回避斗争。1945年10月,毛泽东在重庆谈判后的延安干部会上告诫党内的同志:“世界上没有直路,要准备走曲折的路,不要贪便宜。不能设想,哪一天早上,一切反动派会统统自己跪在地下。”只有敢于同敌人做最坚决的彻底斗争,以“坚决斗争精神”应对敌人无理压迫和无理要求,才能使中国的前途向光明的方向发展。1959年10月,在澳共总书记夏基同毛泽东谈到以和平方式取得政权的可能性时,毛泽东特别提醒道:虽然无产阶级愿意以和平手段取得政权,但也要时刻做好同敌人做彻底斗争的准备,“不要散布幻想,不要在精神上解除自己的武装。不作精神准备,就无法教育人民,无产阶级自己也就没有革命干劲。用和平手段也是要斗争的”。要抛弃敌人会不战自却,胜利果实从天而降的幻想,把决定革命前途的主动权紧紧握在自己手中。

第三,保持斗争的乐观与谨慎。在革命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始终保持着斗争的乐观与谨慎,强调即使在革命的逆境当中,也要敢于同凶恶的敌人进行艰苦的斗争,对革命胜利的光明前景充满信心,同时还要在斗争的过程中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骄傲盲目的轻敌情绪。

要想实现斗争胜利,就要有愈挫愈勇、百折不挠的精神条件。1930年1月,面对“红旗到底还能打多久”的疑问,毛泽东把革命高潮的快要到来作了航船临岸、朝日喷薄、婴儿躁动的精妙比喻。字里行间表露出的是毛泽东对革命胜利前景的憧憬与信心——革命暂时处于低潮,正是为了酝酿第二个高潮。1949年8月,在民主革命将要取得胜利的前夜,毛泽东在《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一文中表达了同样的信念:“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这就是精神条件,没有这个精神条件,革命是不能胜利的。”这不仅展现了毛泽东历经艰苦而未曾熄灭的革命斗志,同时生动阐释了斗争波浪式进行的道理。

要想实现斗争胜利,就要充分估计斗争的曲折性。毛泽东在1958年12月关于“帝国主义和反动派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的论点正体现了他对斗争曲折性的理解。从长远来看,反动派作为落后腐朽的力量终将为人民所推翻,因而革命者应抱有敢斗必胜的决心,在战略层面上蔑视敌人。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即使是垂死的老虎,其力量仍然不可小觑。面对反动敌人暂时的力量优势,革命者必须在战术上采取谨慎态度。

要想实现斗争胜利,还要充分估计斗争的长期性,以为中国的革命斗争可以在顷刻之间就取得胜利的观点是不现实的。在国共第二次合作初期,毛泽东就曾强调:“旧毒,污浊,革命进程中的某些波折,以及可能的回头路,只有斗争和努力才能够克服,而且需要长期的斗争和努力。”只有清醒地认识到中国革命斗争的长期性,扎实耐心走好斗争的每一步,才能最终实现中国革命的胜利。



/四、斗争的策略

1948年3月,在东渡黄河的三天前,毛泽东在党内的通告中写道,“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自参加革命起,毛泽东就一直重视斗争的策略问题。革命斗争任务的完成既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共产党员百折不挠的斗争精神,也离不开斗争策略的正确与坚决。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总结出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斗争策略、坚持斗争过程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取得斗争最终胜利等一系列正确的斗争策略,为人们顺利开展斗争提供了方法论的支持。

第一,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斗争策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精髓,也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毛泽东在阅读《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时的批注中就写道:“具体分析是确实根据”。在毛泽东的哲学认知中,矛盾的存在是具体的,现实的,一切具体的矛盾,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存在。只有通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分析,才能制定出切合实际,适用于具体场景的斗争策略。

要想制定正确的斗争策略,就必须明确斗争的对象和方法。人们面对现实中杂乱无章的矛盾堆积,即使有冲天干劲,也常觉无从下手。对此,毛泽东认为需要“明了各种阶级的相互关系,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然后定出我们正确的斗争策略”。在毛泽东看来,斗争策略就是对诸多阶级阶层采取的策略。这就需要人们首先通过阶级分析的方法,明确斗争的具体对象以及可以争取的同盟者;再通过矛盾分析的方法,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以决定不同斗争环境中的斗争重点和斗争所要采取的形式。毛泽东批评的“左”倾机会主义的乱斗法,就是犯了不顾具体情况,想当然地把对付敌人的方法加之于革命同志的错误。

要想制定正确的斗争策略,就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倘若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斗争就会陷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毛泽东指出:“离开实际调查就要产生唯心的阶级估量和唯心的工作指导,那末,它的结果,不是机会主义,便是盲动主义。”由于外在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人对于事物的认识与事物的实际情况之间总是存在矛盾,但人可以使自己的主观认识逐渐接近于客观真实,达到这一目的的方法就是调查研究。

第二,讲求斗争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国民大革命后期的“一切联合,否认斗争”以及土地革命后期的“一切斗争,否认联合”的极端政策,不仅使党和革命遭受了重大损失,同时暴露出了尚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斗争艺术上的不纯熟。毛泽东在吸取既往斗争失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这一正确的斗争策略。

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准确把握了中日民族矛盾代替阶级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确立了同顽固敌人斗争的三大原则——有理(自卫原则)、有利(胜利原则)、有节(休战原则)。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例,在同资产阶级实行联合时,就要认识到斗争在一定条件下的相对性,在不同场合灵活利用公开合法和秘密非法的斗争形式,争取一切有利于抗战的力量。当资产阶级出现对敌投降的倾向,开始实行“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政策时,就不能一味地妥协退让,而要进行坚决、严肃的斗争。

在开展党内斗争时,同样需要注意斗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1935年6月懋功会师以后,张国焘野心逐渐膨胀,最终走上了分裂党和红军的道路。毛泽东经过反复斟酌,出于团结的目的,在严肃指出张国焘分裂主义错误的前提下,做出暂不对张国焘组织处理的决定,以争取四方面军尽快北上,为实现长征的伟大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党内犯了错误而存在转化可能的同志,毛泽东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代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统治下形成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党内斗争方针,提出要“一只手作斗争,一只手讲团结”,使党内同志清楚地认识到斗争是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团结是为了给同志留有自己觉悟的机会,为实现党内的团结统一奠定了坚实的认识基础。

第三,依靠人民群众实现斗争胜利。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才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0](P39)鲜明地指出了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在中国,革命的新旧斗争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大众同一切落后势力、习惯力量之间的斗争。这就要求党重视人民在斗争中的关键地位,要在斗争中依靠人民,在斗争中教育人民,在斗争中争取人民支持。恰如毛泽东所说,如果有人宣告“不要人民的斗争可以打败敌人”,那么同时也就宣告他本人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唤起人民大众斗争的觉悟,是夺取斗争胜利的先决条件。毛泽东曾以用扫帚打扫屋子来比喻对错误思想的清除:“人民的觉悟不是容易的”,“我们要在人民群众中间,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意识到中国的真实情况和动向,对于自己的力量具备信心”。中国人民内部蕴含着的斗争伟力一经唤醒,同刻在中国人民骨子里坚韧不挠的优良品格相互结合,就将化作冲决旧势力反动罗网,涤荡旧世界污泥浊水的革命洪流。

从人民大众利益出发制定斗争策略,是夺取斗争胜利的必要条件。毛泽东指出:“力量的来源就是人民群众。不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哪一个人也不行。”只要党的斗争政策和策略是站在人民立场上,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就必然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群众也就自然会转化为党的斗争政策和策略执行过程中的自觉力量。而这一力量正是支撑共产党人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信心之源。



/五、结语

斗争观,是一个人对斗争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毛泽东的斗争观的核心在于承认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把斗争看作推动矛盾解决的绝对性因素。这一根本观点找到了驱动人们开展斗争活动的源头动力。在此基础上,毛泽东的斗争观阐述了斗争何以无处不在,以及斗争以何种形式出现的重大问题。矛盾的普遍性决定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人们为了解决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不得不选择去主动认识、把握斗争的存在。同时,矛盾的特殊性和主次矛盾的划分决定了斗争形式的多样,因矛盾性质的差异和主次矛盾的变化,斗争可以划分出对抗和非对抗的形式。

毛泽东的斗争观不仅阐明了人在斗争中的主体性作用,以及人在斗争中应该保持的精神状态,同时也在方法论上阐明了人在斗争中何以制定正确的斗争策略,以及如何运用斗争策略实现目标的问题。毛泽东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矛盾,指导斗争,最终在革命实践的淬炼中形成了以斗争核心本质、哲学基础、主体认识以及策略方法为构成要素的斗争观。

尽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后期,毛泽东在对斗争上的理论认识和客观实践上出现了过分夸大斗争中人的能动性等错误。但我们应从更全面的视角对斗争进行再认识,不能因为斗争曾经附有负面的历史记忆就讳言斗争、回避斗争。毛泽东的斗争观承载着中国共产党长久以来不懈斗争的实践经验。正是在这一斗争观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人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彻底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历史已然证明:“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还是这样。”

可以说,毛泽东思想正因其斗争性而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现在之所以回过头来重新审视与考察毛泽东的斗争观,正是为了打破人们对于斗争的刻板印象,进而使人们正视斗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要性。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的新征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诸类矛盾,中国共产党人更应一如毛泽东在1953年面对帝国主义威胁时的坚决态度——斗争,直至完全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