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上述结论的得出是基于细致的分析与精确的对比,但不可否认,它也面临着反驳。正如前述所说,有学者认为,毛泽东否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面对这些不同的看法,我们作出以下回应。
具体来说,斯大林的做法与毛泽东无关,他只是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从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中排除出去;而我们对他的提及,也只是表明其他学者的论述遵循着他的传统。阿尔都塞则略有不同。虽说他是对斯大林的做法进行评论,但将这个评论放入他的整个讨论当中,是与毛泽东有着紧密联系的。只是他要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当中排除出去的“否定之否定”。完全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对此,我们完全赞同,这从本文的第一部分便可看出。我们的争论焦点在于,毛泽东是否真的否定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因而从论题的相关性来看,我们不需要回应阿尔都塞的观点。至于齐泽克,他的观点同毛泽东的关系最为直接,但是细读他的论证,其实并不难以反驳。在齐泽克看来,毛泽东之所以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原因就在于他摒弃“辩证综合”。但是,根据我们之前提供的(3)和(4)来看,毛泽东并没有这样做。相反,他持有“辩证综合”的立场。这在《毛泽东年谱》中也有体现。例如,在谈到“什么叫分析综合”时,他以国共两党的斗争为例,指出:“在战争中,我们一口一口吃掉国民党的军队,它的士兵大部分吸收参加了解放军,它的武器、弹药归我们使用。这不是综合吗?要这样分析综合才行。”这就表明,齐泽克的“一方简单地战胜了另一方”的理解并不全面,毛泽东也讲综合。我们只需指明这些,就足以反驳齐泽克的观点。
至此,我们还有最后一个看法需要回应。根据这个看法,“毛泽东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既是对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之唯物主义‘颠倒’的阐发,亦契合于马克思的‘人是对象性活动’之基本原理,因而这一否定的理据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这显然与本文的主题相关,但又与本文的结论相左,因而有必要进行回应。为了使回应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让我们先把支持这个看法的论述总结如下。
第一,证明“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不可剥离。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先是利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表述,即“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黑格尔“构筑整个体系的基本规律”以及黑格尔“整体是部分的‘真理’”的观点,由此得到“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便是更具本质性的东西”;而后又利用恩格斯的表述——“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中推导出来的”——来说明黑格尔体系的唯心主义性质。
第二,证明“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唯心主义不可剥离。
这里使用了马克思在《手稿》中关于黑格尔的一个评论,把“否定之否定”同“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思维”等同起来,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必然性。而“承认……外部世界存在的唯物主义,是不能承认那种只有在唯心主义视域中才能成立的回归到其‘诞生地’或‘出发点’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因而“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唯物主义无关。
有了这两个证明,就可以构造出下述论证,以说明毛泽东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合理性。
1.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乃是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颠倒”;
2.“否定之否定”本质上是与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一体的,或是不可剥离的;
3.因此,对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颠倒”必然包含着对于(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颠倒”或“否定”;
4.而“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唯物主义无关,它只同唯心主义相连;
5.因此,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颠倒”也必然包含对于“否定之否定”的“颠倒”或“否定”;
6.毛泽东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同时像马克思一样主张“人是对象性活动”;
7.因此,毛泽东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于这个论证,我认为它很有洞见。不仅论证方式独特,而且解释思路新颖。但遗憾的是,它并不能够完全成立,理由就在于4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成。在这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必然性是由思维能“回到自己的诞生地”来保障的(见上述第二个证明)。假如人们将它们剥离开来,而将之表述为“波浪式前进”或“曲折发展”,就会导致如下两个结果。
a.完全失去了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性,成为某种无法予以理性论证的偶然性的经验之谈,无论如何也称不上“规律”了。
b.既无法合乎逻辑地推导出适应于黑格尔的三段论,也无法以具有普遍性的例证说明之。那些挑选来论证三段论的例子,亦常常被批评者举以四段或五段论例子嘲讽之。
这样的证成方式似乎使用了“反证法”,但它既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也不符合黑格尔的观点。
具体而言,结果a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论述完全相悖。在这里,面对杜林对马克思的指控,即“未必有一个深思熟虑的人,会凭着否定的否定这一类黑格尔蠢话的信誉而确信土地和资本公有的必然性”,恩格斯明确指出,“马克思只是历史地证明并在这里简略地概述:正像以往小生产由于自身的发展而必然造成消灭自身,即剥夺小私有者的条件一样,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自己造成使自己必然走向灭亡的物质条件”。这样的过程被马克思称之为否定的否定,并且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否定的否定,而非像杜林所说的那样,他要凭借否定的否定来证明这个过程的必然性。从这个回应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恩格斯的眼中,即使“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描述的是“个人所有制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再向社会所有制发展”这样的线性过程,而不是“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圆圈式运动,它也依然是必然的。这就明确地显示出,“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相剥离,并不会失去自身的必然性,它仍有资格被称为规律。
同样,在《手稿》中,马克思就共产主义的论述也对结果a构成了挑战。在此,他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态和有效的原则。”很明显,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必然要实现,并且是以否定之否定方式来实现的。如果再考虑共产主义是“从(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发展到土地私有制再发展到(更高级的)土地公有制的”结果,那它也不是“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运动,但却仍然具有必然性。虽然与我们相左的看法也意识到这个反例,并用这个表述——“这一表述与‘人是对象性活动’的基本原理是相矛盾的,因而可以看作不过是唯心主义目的论的遗迹”——来回应。但我认为,这个回应预设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必然要“回到自己的诞生地”,因而是把“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同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并且认为有且仅有这一种。这不仅违背了“反证法”的前提假设(反论题),而且也是在用黑格尔的立场来评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观。而我们已经知道,他们的立场是彼此颠倒着的,因此出现“否定之否定规律”与“人是对象性活动”这一基本原理相矛盾的情况不足为奇,并且《手稿》中的这个表述被视为“唯心主义目的论的遗迹”也在情理之中,但这样的回应方式值得商榷。
至于结果b,它也必须建立在对黑格尔的错误理解之上才能成立。的确,很多学者都主张,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以“三段论式”的形式进行的,尤其是“存在—无—变易”提供了这种理解的典范。但是,就黑格尔本人来说,他从未说过自己使用了“正题—反题—合题”式的三段论;即使是马克思,他也只在《哲学的贫困》当中使用过,并且是出于嘲讽的目的;真正用过这种论证方法的重要哲学家是费希特和谢林。因此,“无法合乎逻辑地推导出适应于黑格尔的三段论”,这是正确的看法。并且,在黑格尔的论述当中,我们也确实“无法以具有普遍性的例证(来)说明”三段论。例如,在《小逻辑》中,当黑格尔论述“尺度—无尺度—本质”的转变过程时,“无尺度”在向“本质”转变之前又被定义为“尺度”。这样一来,从“尺度”到“本质”的转变就没有遵从“尺度—无尺度—本质”这个模式,而是遵从“尺度—无尺度—尺度—本质”。这就不是三段论了,而是四段论。由此可见,结果b的出现并不会对“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相剥离造成任何困境,相反,它还有助于我们反思有关黑格尔的理解。
至此,我们就对引言中的不同看法做出了回应。实际上,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同时,从中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剥离出来,并对这一辩证法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如果毛泽东真的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理据,那他就应该如我们所说的那样,仍然肯定“否定之否定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