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毛泽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作出杰出贡献:系统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提出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论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二是在国家治理制度安排与实践上的杰出贡献:创立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民主集中制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体制、单一制国家制度框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族人民大团结体制、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
A Leap from Marx, Engels and Lenin to the Theor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Part Two)——Mao Zedong's Contributions to the Governance of New China
毛泽东是中国革命道路的开创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奠基人,也是新中国国家治理的奠基人。他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为新中国国家治理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的这些贡献,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积累了实践经验、理论前提、制度基础。
对于毛泽东为新中国国家治理作出的历史性贡献,我们可以从理论与制度安排及实践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杰出贡献
毛泽东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开创的帝国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背景下,进行中国革命道路与建设道路探索的。从建立新型国家、进行新国家的治理的时代背景看,毛泽东是在和列宁所处的相同时代背景下,进行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国家制度、管理新型国家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探索的。
与列宁不同的是,毛泽东是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旧国家的废墟上开始的这种探索。因而,情况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过程也更为长久。
(一)思想发展过程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国家治理理论的运用与创造,是从延安时期开始,直至新中国成立以后,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为夺取全国胜利积蓄力量、积累经验、储备人才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启真正意义上的局部执政的关键时期。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成为夺取全国胜利、创建新中国的纲领。其中蕴含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也为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形成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制度奠定了理论前提。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为代表的有关理论著作中,在系统阐发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同时,提出了哪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初步规定了未来新中国的国体。
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1。因此,他认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形式,是由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性质所决定的“过渡的形式”2。这是毛泽东在全民族抗日战争中期,1940年提出的科学预见。后来新中国发展的历史,不仅证明了这一预见既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也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更证明这一预见不仅适合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也基本适合于进入社会主义、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中国。
第二,规定了未来新中国的政体。
毛泽东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3他还对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民主制度进行了设计,提出“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4“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5谈到政体时,毛泽东讲了一句话:“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6把他的这个认识,同他对民主集中制政体的论述联系起来看,就可以看到,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未来新中国的政体——民主集中制,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将要普遍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没有民主集中制,也就谈不上国家的政体。所以说,我们今天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毛泽东的原意的。
第三,指明了未来新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毛泽东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7这是毛泽东根据全民族抗日战争中期的政治状况作出的分析。后来的发展变化证明,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也是积极参与创建新中国的重要力量。上述革命阶级力量的组合,决定了未来新中国政权结构的三个特点。其一,必须坚持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其二,必须坚持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可靠联盟;其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坚持最广泛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
上述这些内容,在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得到进一步的系统阐发,成为中国共产党革命建国的基本政治纲领。
进入1949年,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已经站到了人民革命阵营的对立面,其统治行将崩溃。创建新中国的任务正式提了出来。而在这时,根据中国革命分为两步走的理论,创建新中国就具有了双重意义。一方面,要继续彻底完成包括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在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另一方面,要具体地考虑包括组织实施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在内的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任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动毛泽东和全党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认识,由创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理论进一步发展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这一发展的标志,是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代表作,标志着这一理论的成熟,同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一起成为《共同纲领》的政策基础。
在形成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过程中,毛泽东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发展阶梯。他在这个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专政”8,并明确了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毛泽东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9他还特别强调了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蒋介石政权完全不同,“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10。
二是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毛泽东指出,我们政权的制度“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11,“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12。
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阐发和讨论,对于毛泽东正式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作了充分的准备。
新中国的成立,将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为国体,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政体,又将既是最高权力机关又是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并在政治制度安排中,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单一制国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基本制度。1954年毛泽东主持起草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将这些制度郑重地写入宪法。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有了雏形。
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57年,第一个国家工业化的五年计划超额完成。中国稳步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并且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经典性著作。把正确区别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入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开启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新阶段。
然而,这以后的实践与探索并不顺利,先后出现了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失误,社会主义发展遭遇挫折,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通称“七千人大会”)。毛泽东在大会上的讲话中,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系统的阐发,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在曲折中又继续向前发展。
(二)理论贡献之一: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出发,系统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无疑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理论之一,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中最具独创性的理论之一。就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来说,值得关注的,不仅是毛泽东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还在于毛泽东是依据什么样的理论与事实得出了这个结论。
首先,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理论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政党、国家消亡的理论。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开篇,他是这样提出问题的:“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13他认为和资产阶级政党完全不同,不担心国家权力和党的消灭。共产主义者就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14。可见,毛泽东面对的是创建新中国的庄严历史时刻,但他所思考的还包括如何使新中国的国体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出,既是打碎国民党政权国家机器的必要之举,也是为中华民族走向“大同境域”铺就的一条必由之路。
其次,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历史逻辑,是中国近代以来反帝反封建的人民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和历史经验。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站在新中国即将诞生的历史新起点上,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基本经验。一是“在国内,唤起民众”,“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5二是“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这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16。
从上述这段论述可以看出,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有三个先决条件。一是有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17二是有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联盟做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18三是有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对于这一点,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文章里没有多讲。但他在总结中国革命成功经验,重申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时,再次将“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作为“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19。后来,他在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强调政协作用时又指出:“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一定要运用统一战线的武器。我们自己要有主张,但一定要和人家协商,不要把自己孤立起来,要发挥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的作用。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基础,但还要懂得去运用在此基础上的广泛的与非劳动人民的联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样动员起来的力量就会更多了。瑞金时代是最纯洁、最清一色的了,但那时我们的事特别困难,结果是失败了。所以真理不在乎是不是清一色。”20
后来新中国发展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支撑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大厦。动摇了其中的任何一个,不是会犯削弱党的领导的右的错误,就是会犯一味强调“专政”的“左”的错误。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结合,恰恰是国体上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使新中国的国体,从一开始就既区别于西方国家,也区别于苏联。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鲜明问题导向,是要力求破解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难题,即如何将国家的两大职能——民主职能与专政职能有机统一起来。纵观人类政治发展史,无论何种性质、何种类型的国家,都存在两种职能,即民主职能和专政职能。但如何将其有机统一起来,最有效地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一道难题。毛泽东从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出发,凭借丰富的政治经验,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出了一个正确的思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1
在人民民主专政国体设置上,“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是主导方面,决定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着“国家政权属于人民”22。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23“我们在这方面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24
“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也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设置的重要方面。毛泽东指出:“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25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对敌对势力的专政同对敌对分子的教育改造区别开来,前提是“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这一做法是前无古人的,正如毛泽东所说:“这种对于反动阶级的改造工作,只有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能做到。”26
通过上述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设计,不仅很好地处理了人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相互关系,很好地处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联盟与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关系,而且凸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治理职能,凸显了新型人民政权的国家管理职能。
然而,历史走了曲折的道路。在新中国的发展史中,一度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专政职能扩大化的弯路,人民民主、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遭到破坏,给党和国家、人民事业带来严重损失。正确总结这段曲折历史的沉痛教训,恰恰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工农联盟、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有机统一,必须正确处理人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关系,以便最大限度地发展人民民主,同时又能精准有效地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而这两者都离不开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
(三)理论贡献之二: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提出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论断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提出:“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27但这时对民主制度的理解,还是狭义的,主要是指人民的选举权,以及“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28。
随着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同时,苏共二十大召开,暴露出苏联在处理党内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中的许多问题。再加上波匈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说明如果不能正确区别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甚至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仅会造成矛盾的激化,还会给国内外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在这种背景下,用什么样的理论指导解决日益凸显的人民内部矛盾,就成为国家治理层面的重大课题。
第一次提出两类矛盾学说,是毛泽东1956年12月4日写给黄炎培的信中。当他得知民主建国会在开会时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十分赞赏,并在信中提出两种解决矛盾的方法:“一种是对敌(这说的是特务破坏分子)我之间的,一种是对人民内部的(包括党派内部的,党派与党派之间的)。前者是用镇压的方法,后者是用说服的方法,即批评的方法。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即是说还没完全解决,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还将在一个长时期内存在。另外,还有少数特务分子也将在一个长时间内存在),所有人民应当团结起来。但是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解决的方法,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这样一种方法。”29
到了1957年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毛泽东进一步从“采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思路,阐发了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的思想。什么是“民主方法”呢?根据毛泽东的阐发,这一“民主方法”包含以下紧密联系的三个方面。
第一,用“团结——批评——团结”公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毛泽东指出:“在一九四二年,我们曾经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民主的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30毛泽东认为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延安整风的时候采用此方法,达到了全党团结的目的,也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在各抗日根据地里,我们处理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处理军民关系、官兵关系、几部分军队之间的关系、几部分干部之间的关系,都采用了这个方法,并且得到了伟大的成功。”31
“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本来是解决党内矛盾的办法。现在,运用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彰显了这一公式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作用。从方法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实质上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约束的方法,与国家通过颁布宪法、法律、法规等实现对社会有效管理,正好相辅相成。从目的上,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最终达到增强团结的目的,也体现了运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
第二,采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法解决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问题和是非问题。
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不同的方法。但归根到底,主要是以堵为主的方法与以导为主的方法。毛泽东认为: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不让发表错误意见,结果错误意见还是存在着。而正确的意见如果是在温室里培养出来的,如果没有见过风雨,没有取得免疫力,遇到错误意见就不能打胜仗”32,因而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批评讨论的方法,才能真正解决精神世界的问题。
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其目的是想探索一条以导为主的方法,来确立和加强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建设史上,是一个创新。毛泽东之所以能提出这个方针,一方面同他的正确主张一度受到“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的排斥和压抑有关,使他深深地感受到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上;另一方面,也同看到了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上出现的严重失误有关。邓小平曾经回顾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331956年9月,毛泽东在同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同盟代表团的谈话中也表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想些办法。当然,没有集中和统一是不行的,要保持一致。”34而“双百”方针,就是毛泽东在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问题上总结提出的重要方法。
第三,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强调指出:我们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35。他还明确指出:“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36
后来,毛泽东又进一步发展了“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的思想,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题目是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正确地处理敌我矛盾。方法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37
值得重视的,是毛泽东这一时期对人民内部矛盾范畴的理解。他指出:“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38这实际上是站在国家治理框架内,对人民内部矛盾现状的宏观审视与判断。这种视角,在他以前提及人民内部矛盾时未曾有过。因此可以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39,并提出要实现“六有”政治局面的设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重要贡献。这里面,既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也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国家推动人民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我提高的思想。
(四)理论贡献之三: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思想
民主集中制理论,同样经历了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发展为国家政体的过程。如前所述,最早明确提出将来国家政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是毛泽东在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国家政体实行民主集中制。40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总结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逐步认识到如何认识和把握“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41,是一个重要课题。一方面,要“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42;另一方面,又要“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43。毛泽东承认这两者是有矛盾的,但又是可以统一的,“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带着矛盾性的东西的统一”44。他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并没有简单地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是从国情和实际状况出发,指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45因此,他强调:“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46这些在长期实践中得来的深刻认识,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国家政体安排及其实践,并形成适合党情国情的一整套体制机制安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及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他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47他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进一步表述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48。
在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作系统阐发的是1962年1月30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篇讲话一共讲了六个方面的问题49,其中第二个问题专讲民主集中制问题,占了整个讲话篇幅的近三分之一。这篇讲话之所以把民主集中制问题作为重点,一方面是由于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亟需重新恢复;另一方面是经过正反两方面的比较,使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感受。
在阐述民主集中制问题时,这篇讲话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基调是基本一致的。所着重论证的依然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立论的出发点依然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所运用的方法依然是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而强调的重点则是如何更好地发扬民主。毛泽东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50“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51为什么这样说呢?他列出了三条理由:一是为了正确的集中。“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52二是为了科学决策。“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53三是为了克服主观主义。“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54
因此,毛泽东得出的结论是:“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55这段重要论述,把国家治理方面的人民民主原则同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上的党内民主原则紧密联系起来,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础;把实现高度民主,作为达到高度集中和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前提,为后来把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把建设高度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基础。
遗憾的是,后来的发展同样走了曲折的道路。“文化大革命”不仅使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也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践踏。但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不仅不会使党和国家放弃毛泽东所提出的这些宝贵思想和重要原则,反而更从反面证明坚持和发展这些思想和原则的极端重要性。
二、在国家治理制度安排与实践上的杰出贡献
毛泽东思想,是把科学原理与本国实际紧密结合的理论,是强调知行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论。毛泽东所开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也是如此。新中国的国家治理制度安排及其实践,就是这一理论的创造性展开与运用。
站在今天的角度,回顾新中国国家治理的这段艰难曲折的探索发展历程,概括起来说,毛泽东对新中国国家治理制度安排及其实践,作出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开创性贡献。
第一,创立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5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57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58人民民主专政始终是新中国的国体,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可靠保证。实践证明,毛泽东为人民民主专政规定的基本原则,即将对人民最广泛的民主和对极少数敌对势力的有效专政紧密结合起来,是行之有效的。而且,这两方面都要纳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无论是实行人民民主还是向敌对势力专政都要纳入法治轨道,做到于法有据,才是国家治理的长远之道。
第二,创立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机关的组织原则与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59“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6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6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今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在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基础上,增加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内容,并且强调民主集中制是上述两者的结合与统一。这一理解,就更加全面,也更加辩证了。
第三,创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理念,是人民当家作主。没有这个核心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失去了灵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从根本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区别开来,体现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原则。没有这个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失去了正确方向。在1954年6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时,毛泽东对此有过说明。他指出:“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62“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6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好地将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并使之具有中国特色。
第四,创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项工作,是通过以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标志的大规模国家工业化建设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64“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65他还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66尽管这一体制机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受苏联传统模式影响的问题,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是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迅速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并且有很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和调整能力。而最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生产水平相对低下的情况下,能够既大体上满足了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又大体支撑起了国家大规模工业化的原料与资金积累的需要。这为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培养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创造了必要条件。
第五,创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双百”方针为准则、以六条政治标准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尽管当时还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并存的情况,存在着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过火批判,但总起来说,在曲折中逐步确立起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立起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在实行“双百”方针中,为更好地判断是非曲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总结提出六条政治标准:“(一)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三)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四)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六)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67这实际上就是后来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的雏形。
第六,创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体制。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创建新中国的重要政治基础。毛泽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并且形成政治协商会议这样一个重要制度安排。尽管这个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但还是在曲折中坚持下来。如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特色、亮点与优势,协商民主也发展成为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在全民族抗日战争中后期起,特别是在共同与蒋介石国民党集团撕毁政协协议、发动全面内战、坚持独裁统治的斗争中,与民主党派逐步结成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在新中国人民政权巩固、抗美援朝、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和爱国统一战线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及时提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两个万岁”的决断,并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
第七,创立单一制国家制度框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族人民大团结体制。从我国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传统和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出发,在单一制国家制度框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这一制度的实行,彻底告别和铲除了民族压迫的旧制度,充分体现了祖国统一、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相濡以沫的全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与共同愿望,使近代以来因西方列强瓜分中国、侵略中国造成的四分五裂局面得以“破镜重圆”,掀开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新的历史篇章。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持续发展、生生不息的重大贡献。
第八,创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我教育、高度自治的基层治理制度。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在毛泽东的大力倡导和精心培育下,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的优良传统,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毛泽东一直在探索能让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就是毛泽东所倡导的“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的原则。
第九,创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毛泽东特别强调:“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68他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里,提出县以上党委要抓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抓工业工作,抓农业工作,抓技术革命,抓爱国卫生运动等。尽管这种领导体制,后来出现了党政不分的问题,但从主导方面看,在新中国国家制度的初创时期,把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到对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级,这对确立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是具有奠基性的。同时,毛泽东又提出:“一方面要反对空头政治家,另一方面要反对迷失方向的实际家。”69中国共产党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但一定要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政治和经济的统一,政治和技术的统一,这是毫无疑义的,年年如此,永远如此。这就是又红又专”7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特别强调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完成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保证,它们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和政治又是统帅,是灵魂。只要我们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稍为一放松,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71。他还设想,“我们计划在三个五年计划之内造就一百万到一百五十万高级知识分子(包括大学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72。“那时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成分也会改变,中央委员会中应该有许多工程师,许多科学家。”73他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们进入了这样一个时期,就是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所思考的、所钻研的,是钻社会主义工业化,钻社会主义改造,钻现代化的国防,并且开始要钻原子能这样的历史的新时期”74。
以上列举了毛泽东对新中国国家治理在制度上和实践上做出的九个方面杰出贡献。需要说明的是,这不仅是毛泽东个人的功劳,更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功劳,而毛泽东无愧于是其中的领袖与核心。同时,这些杰出贡献,从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长河来说,也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然而,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不能任意选择,更不能任意假设。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过去,都不能忘记毛泽东为新中国国家治理立下的筚路蓝缕、奠定基业之功。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5页。
2《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5页。
3《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7页。
4《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7页。
5《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7页。
6《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7页。
7《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4-675页。
8《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5页。
9《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5页。
10《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5页。
11《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6页。
12《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6页。
13《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68页。
14《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68页。
15《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2页。
16《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2页。
17《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9页。
18《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8-1479页。
19《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80页。
2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635页。
21《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5页。
22这是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提法,原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页。)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22页。)
23《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6页。
24《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6页。
25《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6页。
26《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7页。
27《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5页。
28《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5页。
29《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4页。
30《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0页。
31《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0-211页。
32《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2页。
33《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34《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7页。
35《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08页。
36《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7页。
37《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50页。
38《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5-206页。
39《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2页。
40《共同纲领》中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页。)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22页。)
41《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42《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43《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44《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99页。
45《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46《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47《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9页。
48《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8页。
49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所讲的六个问题是:(一)这次会议的开会方法;(二)民主集中制问题;(三)我们应当联合哪一些阶级?压迫哪一些阶级?这是一个根本立场问题;(四)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问题;(五)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六)要团结全党和全体人民。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77页。
50《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3页。
51《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4页。
52《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3-294页。
53《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4页。
54《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4页。
55《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6-297页。
56《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9日。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
58《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59这一表述,在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里,是“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7页。)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起,修改为现在的表述。
60《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9日。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
62《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26页。
63《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28页。
64《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页。
65《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页。
66《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页。
67《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4页。
68《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5页。
69《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51页。
70《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51页。
71《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51页。
72《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73《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74《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95页。
作者简介:李捷,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史学会会长,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教授